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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行动计划(2016-2020年)》

2016年08月09日 10:12来源: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点击量:0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6〕15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推进浙江省地质调查战略合作协议》,推进我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促进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将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施行。

一、明确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工作部署(附件附表1),未开展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的杭州市富阳区等59个县(市、区)要尽快启动土地质量地质调查与建档工作,已开展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的慈溪市等13个县(市、区)要尽快启动补充调查与建档工作,正在开展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的临安市等11个县(市、区)要尽快完善调查工作部署,启动建档工作。2018年底前,所有县(市、区)要完成辖区内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与建档工作,2020年底前,所有县(市、区)要完成辖区内耕地的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提前部署工作,也可以由市统一部署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并明确牵头处(科)室。各市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将行政区内的耕地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农业“两区”的1∶1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建档等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

二、迅速启动土地质量地质调查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和入库工作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采矿权出让所得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将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等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迅速启动土地质量地质调查与建档项目的立项、论证、招投标等工作。完成招投标工作后,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与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省国土地矿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6〕439 号),及时做好土地质量地质调查与建档项目的入库工作,积极争取省国土地矿专项资金补助,2016年8月25日前完成入库工作。

三、严格把控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的质量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各市、县(市、区)要严把项目承担单位资质关、项目负责人资格关,原则上承担项目的地勘单位应具有地球化学勘查资质。要注重项目的实施质量,避免低价竞争。调查评价技术规范参照《浙江省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县级)(试行)》(培训资料二),预算标准参照《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预算标准(参考版)》(培训资料五)。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反馈省厅地勘处。

联系人:胡艳华 电话:0571-88877316

QQ群号:151494534

附件: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下翻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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