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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行动计划(2016-2020年)

2016年08月09日 10:12 来源: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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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推进浙江省地质调查战略合作协议》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扎实推进全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的实施,制定本计划。

一、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是推进土地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持续推进,一方面,一些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和土壤酸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国务院于2016年5月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另一方面,大量优质特色土地如富硒土地(壤)等还没能完全调查清楚,影响了优质土地的科学、合理和高效利用。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合理利用、耕地综合生产能力评价等土地管理工作对土地质量的基础数据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充分发挥地质调查工作的技术优势,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全面部署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评价、建档和监测工作,系统查明全省土地质量状况,摸清“家底”就成了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实施“711”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程,即开展70个县(市、区)的耕地、100个农业“两区”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建立10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档案。到2018年,完成全省10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及建档、100个农业“两区”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到2020年,完成覆盖全省山地丘陵区1∶2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基本完成全省耕地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建成较为完善的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和土地质量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技术方法及制度体系,取得一批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转化应用成果,为土地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二)主要任务。

1.实施“711”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程。

一是开展全省耕地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全面推进70个县(市、区)的耕地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评价,重点查明土壤中硒等17种有益元素、汞等15种重金属元素以及多氯联苯等有机污染物,查清全省污染土壤和富硒土壤分布区域、面积、成因,评定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等级。

二是开展农业“两区”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优先选择土地集中连片、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种植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产业配套协调发展的100个农业“两区”,开展1∶1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建立农产品源产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为无公害、绿色食品产地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三是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档案。以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等成果资料,确认每个图斑的土壤养分丰缺状况、有毒有害元素和有机污染物污染状况、有益元素指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等级及安全利用建议等信息,建立全省10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档案。

2.建成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网。至2018年,完成2000个监测点布设,建立浙江省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网,开展包括土壤、水、大气干湿沉降物等存贮介质中的有益有害元素等30余项指标的监测,规范监测技术;2019年,浙江省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网建成并运行。

3.建立土地质量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各县(市、区)土地质量数据库,完成与土地管理“一张图”平台对接。集全省调查评价及建档数据、监测数据、土地管理等多源信息,建立全省土地质量数据库,建成具有信息采集与查询、数据审核、监测信息发布等功能模块的土地质量地质信息管理系统。

4.开展综合研究及成果集成。

一是深化成果转化应用研究。深入开展耕地重要元素生态地球化学研究。加强调查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转化应用研究,创建7个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工程(基地)。

二是开展区域性成果集成工作。以省、市为单位开展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评价及建档成果的集成,形成全省及11个市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评价报告。

三是形成不同应用方向集成性成果。利用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资料,开展污染土壤、富硒土壤和绿色土地等方面的综合研究,编制服务土地质量管控、生态农业发展和土壤污染治理相关报告、图件及说明书。

四是总结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技术方法。总结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技术方法,编制浙江省富硒土壤评价标准、浙江省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技术方法,以及浙江省土地质量调查服务土地管理的系列技术规程,形成较为完善的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技术方法体系。

三、工作部署

全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6年7月-2016年12月)。

1.制定技术规范。在系统总结海盐县等地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浙江省县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技术要求》、《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等技术规范,确保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开展业务培训。编印《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文件汇编》,对土地质量地质调查从业人员、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为全面实施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做好准备。

3.开展嘉兴市辖县(市、区)、衢州市衢江区、江山市、临安市、天台县和临海市11个县(市、区)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启动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工程(基地)建设,完成1000个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点的布设。

4.各地启动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立项、招投标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1月-2018年12月)。

1.开展70个县(市、区)的耕地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完成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与建档工作;完成100个农业“两区”的1∶1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评价;完成慈溪市、义乌市等13个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补充调查与建档工作。

2.建立各县(市、区)土地质量数据库,完成与土地管理“一张图”平台对接。

3.建成由2000个监测点构成的浙江省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网。

4.开展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技术方法体系建设与应用研究。

(三)成果集成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

全面完成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各项工作任务及相关应用研究,基本形成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技术方法体系及政策制度体系,实现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管理系统常态化运行,编制《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评价报告》、《浙江省污染土壤分布与防治建议》、《浙江省富硒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报告》、《浙江省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监测与预警报告》等全省性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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