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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行动计划

2016年08月09日 10:12 来源: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土地质量地质调查作为“十三五”时期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处(科)室,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

1.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全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行动计划;负责制定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有关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的有关技术业务培训;负责全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成果和实物(土壤副样等)资料汇总归档,监督成果资料汇交和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2.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内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将辖区内耕地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农业“两区”的1∶1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建档及成果转化应用等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督促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成果转化应用及资料汇交工作。

3.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评价、建档及成果应用等工作,协调解决成果转化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三)强化质量监管。

建立健全土地质量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监管体系,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同时,落实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可追溯化管理,将从业单位和个人从业行为纳入地矿信用体系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成果质量。

(四)落实资金保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将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省级负责典型地区及已开展未完成县(市、区)的耕地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省级层面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网建设、综合研究及成果集成等工作的经费保障;县级负责辖区内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评价、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建档、成果应用和农业“两区”的1∶1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的经费保障。省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市、县部分要向土地质量地质调查项目倾斜。

(五)加强工作考核。

省厅将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纳入各市国土资源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市将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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