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本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
沪府发〔2016〕5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我国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战略举措,是解决经济发展深层次结构性矛盾的必然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上海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打好改革攻坚战,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现就本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解放思想,锐意改革,扩大开放,勇于创新,紧紧围绕提升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全面深化改革,紧密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的国家战略实施,坚定不移、有力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促进要素优化配置和自由流动,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着力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和生态环境需要,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
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着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重要平台,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建立健全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规范,形成开放型经济新优势,进一步发挥好改革开放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深化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投资管理制度创新。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核心,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外商投资服务和监管体系,营造透明、规范、可预期的制度环境。积极争取扩大服务业开放,推动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将利用外资与转方式、调结构相结合,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健全跨国公司总部经济支持政策,加快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集聚。
(二)深化贸易便利化制度创新。进一步创新贸易监管制度,不断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扩大进出口申报、运输工具申报、支付结算、企业资质、贸易许可等业务覆盖范围,提高企业申报效率。扩大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和各类新兴业态的发展需求,逐步增加试点类型。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口岸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扩大贸易便利化措施的集成效应。深化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打造一批强辐射、高能级的市场和平台。
(三)加快形成国际产能合作新机制。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把产品输出、产业输出与资本输出相结合,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优化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全面落实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探索建立上海国际产能合作服务平台,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全面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总承包,推动产品、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优化投资贸易促进支持服务体系,为各类企业“走出去”提供高效专业服务。
三、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着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加快实施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着力完善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作用,不断破解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制度瓶颈,推动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加快建设科创中心。
(四)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协同的制度,确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技术市场中的主体地位。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下放科技成果管理、使用和处置权,突破对外投资、成果定价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瓶颈。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机制。培育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平台,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促进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资本化交易制度。
(五)实施激发市场创新动力的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尊重知识、尊重创新、让创新主体获益的创新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创新业绩考核、长期激励和职务晋升制度,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完善职务发明法定收益分配制度和股权激励制度。实施股权奖励递延纳税试点,加强和改进相关配套管理措施。创新国资创投管理机制,允许国有创投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考核目标。推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建立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
(六)健全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投入制度。强化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作用,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发市场创新投入动力的制度。健全创新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发挥金融财税政策对科技创新投入的放大作用。推动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创新的支持,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探索实施债券和股权相结合的金融服务模式。加快发展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挂牌。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统筹联动机制,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
(七)完善积极灵活的创新人才发展制度。加大松绑放权力度,建立健全集聚人才、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为各类人才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完善海内外人才引进制度,开展海外人才永久居留、出入境等便利服务试点。完善户籍和居住证积分制度,突出人才业绩、实际贡献、薪酬水平等市场评价标准,加大对企业创新创业人才的倾斜力度。完善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鼓励科研人才在科研院校与企业之间双向流动。改革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构建现代大学制度,落实并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