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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2016年度)的通知

2016年07月26日 09:36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点击量:0

发布时间:2016-03-05

苏政办发〔2016〕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2016年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3年以来,江苏省先后组织实施了农村5件实事、农村新5件实事、农村6件实事、农村8件实事工程,省级累计投入1413亿元。这些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成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抓手,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欢迎。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农民群众的新期盼,与建设“强富美高”新农村等重大部署以及前四轮农村实事相衔接,省人民政府决定,“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2016年兴办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交通出行、农村卫生健康、农村环境整治、农村教育培训、农村社会保障、农村文化建设、农村信息服务、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10件实事,省级计划投入197亿元。

实施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从解决农民群众最需要、最紧迫的实际困难着手,不断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是实践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行动,是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城乡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实施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摆上重要位置,带着责任、带着感情,以“三严三实”要求,把这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民生工程办实办好,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兴办农村实事工程,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省级财政将加大对农村实事工程的投入,各市、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宁可少上其他项目,紧缩其他方面的开支,也要保障农村实事工程的投入。农村实事工程项目要突出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薄弱村倾斜,促进区域共同发展。要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督促检查,坚决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确保农村实事工程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3日

江苏省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

(2016年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计划解决211.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完成此轮48个县(市、区)1482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二、推进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县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强化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工程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工程实施、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等工作;财政部门及时落实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监测,参与工程卫生学评价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区域供水规划实施和建设管理;环保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环境监管等。

(二)注重城乡统筹。根据省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的意见》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区域供水推进到哪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哪里。按照《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加强工程实施情况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省级拨付奖补资金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覆盖工程建设和运行全过程的质量责任体系,落实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工程供水水源、水质、水价的监督管理。抓好镇村水厂兼并整合工作,加强地下水禁采管理。鼓励以县为单位成立专门机构或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或者通过竞争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管理。

三、经费安排

2016年,省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奖补。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全省完成1.5万户左右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推进措施

(一)制定实施计划。根据全省危房分布情况及各地需求,按照向苏中、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原则,选择在危房数量相对较多、农民改造需求比较迫切的县(市、区)开展危房改造工作。

(二)加强政策培训。通过加强培训和管理,提升干部对政策的把握和工匠的业务能力。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培训,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授课,讲解农村危房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组织实地参观和经验交流。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质量、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逐一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将质量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经费安排

2016年,中央财政每户补助7500元,省财政按中央补助标准的50%进行配套,省以上财政需安排经费1.68亿元左右。

 

农村交通出行工程

一、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及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一)目标任务。2016年新建改建农村公路4000公里,新建改建桥梁1000座;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000公里,隐患治理项目6000个。

(二)推进措施。

1.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贯彻交通运输部要求,按照“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目标,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

2.加强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和完工项目验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全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计划项目进行全面质量检查。从内业资料和外业实体两方面,对在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对完工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3.积极推进实施“七公开”制度。根据交通运输部推行的“七公开”制度相关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先进经验和优良做法,积极推进“七公开”制度。

(三)经费安排。按照市县统筹、省级补助原则,2016年安排省以上资金25亿元左右,对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及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行补助。

二、农村小型桥梁建设

(一)年度任务。2016年全省新建、改造农村小型桥梁6000座。

(二)推进措施。

1.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省级农桥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门牵头,水利部门积极配合,切实做好农桥实施计划安排、招投标管理、农桥验收、资产移交、概决算审核等工作。

2.坚持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实施。从省级农桥建设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实施建设,规范审核流程,加快审核进度,精心组织实施,促进全省农桥建设。

3.加强建设管理,扎实有力推进。各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逐步推行项目法人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4.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顺利实施。在各地自验、复验的基础上,组织对2015年度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省级抽查,对2016年实施的工程不定期开展检查,保证项目按时序进度推进。

(三)经费安排。2016年省财政安排农村小型桥梁省级补助资金5.7亿元。

 

农村卫生健康工程

一、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

(一)目标任务。2016年全省人均最低筹资提高到545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425元。

(二)推进措施。

1.确定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按照省人代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根据《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确定省对各地人均补助标准。

2.下达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序时进度及时预拨、结算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督促地方落实好本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

3.合理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根据国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调整完善新农合及大病保险补偿方案,确保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乡村两级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40%-50%,以县为单位新农合人口参合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

4.推进省级联网医院“六统一”管理。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开展新农合省级联网医院费用结算服务,在省、市新农合联网医院稳步推开驻点服务,提高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覆盖面。

5.深化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以新农合省市级联网医院专科(专病)诊疗中心、临床重点专科为重点,积极开展按病种收付费改革,提高参合群众实际受益水平。

(三)经费安排。根据《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按照各级财政人均不低于425元补助标准,2016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补助经费62亿元。

二、农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一)目标任务。农村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承担,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线和救助病种限制,个人自负费用按70%以上的比例给予救助。

(二)推进措施。及时下达省补资金,充分发挥省补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帮助经济困难地区落实好相关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的衔接机制,进一步强化与慈善等社会组织的对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慈善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组织检查组,指导督促各地抓好工作落实。

(三)经费安排。省级财政根据救助资金支出、工作绩效,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重点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补助。

三、加强乡村卫生机构建设

(一)目标任务。2016年扶持50所乡镇卫生院、400所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完成120所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装备改造。

(二)推进措施。

1.开展摸底调研。对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装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2.制订实施方案。根据摸底调研情况,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装备实施方案,明确扶持标准和原则,下发项目工作文件。

3.规范实施流程。按照相关规范,组织做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装备项目申报工作,及时审核确定年度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抓好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工作,确保在11月份全面完成年度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医疗设备装备任务。

4.加强督导验收。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不定期现场督导,年底组织现场考核验收。

(三)经费安排。2016年,省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装备项目安排经费1.9亿元。

四、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施补助

(一)目标任务。2016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20万人左右,每人补助标准不低于500元。

(二)推进措施。

1.强化组织管理。完善省、市、县三级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健全项目管理组织网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年度工作任务,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宣传发动,提高群众对项目的知晓率和综合满意度。

2.规范项目实施。修订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和业务人员培训,提升项目实施能力。开展项目质控和指导,提高项目运行质量。

3.加强绩效考核。修订完善绩效考核标准,对部分项目县(市、区)进行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考核,指导基层规范实施,推动项目任务有效落实。

4.强化资金管理。按时完成年度补助资金预拨和上年度项目资金结算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加强对各地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督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经费安排。2016年省以上安排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经费3000万元。

五、为农村适龄妇女提供免费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

(一)目标任务。2016年为100万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

(二)推进措施。

1.强化组织管理。健全项目管理组织网络,部署落实年度工作任务,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项目的知晓率和综合满意度。

2.规范项目实施。修订完善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管理和业务人员培训,开展项目质控和指导,提高项目运行质量。

3.加强绩效考核。修订完善绩效考核标准,对部分项目县(市、区)进行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考核,指导基层规范实施,推动项目任务有效落实。

4.强化资金管理。按时完成项目年度补助资金预拨和上年度项目资金结算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加强对各地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督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经费安排。2016年,省财政对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安排经费6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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