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
(一)目标任务。2016年,在全省74个涉农县(市、区)及省农垦集团1287个村庄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非规模化畜禽粪便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在太湖流域部分地区实施氮磷拦截工程建设。继续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工程建设,完成2000个左右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等。
(二)推进措施。
1.编制实施方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镇村布局规划,科学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查,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编制《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大纲》,指导各地统筹城乡、区域生活污水治理,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编制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
2.加强技术指导。分片区对75个涉农县(市、区)、省农垦集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政策要求、基本建设程序、专项资金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等业务培训。制定完善《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适宜技术及建设指南》,指导各地筛选符合本地村庄特点、经济适用、简便有效且方便实施的适宜技术产品。
3.落实长效管护。将长效管理摆在突出位置,贯穿到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过程,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建设覆盖省、市、县、镇、村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跟踪分析各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强化监督检查,实时掌握整治进度,有序开展监督检查,积极推进整治工作。
(三)经费安排。2016年,省以上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4.3亿元,其中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资金8亿元(含中央资金4亿元),省级村庄环境整治引导资金6.3亿元。
二、农村河道疏浚整治
(一)目标任务。2016年疏浚整治农村河道土方2.5亿立方米,其中,县乡河道1.3亿立方米、村庄河塘土方1.2亿立方米。
(二)推进措施。
1.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实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的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推进,保证顺利实施。各级水利与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项目对接,细化目标要求,层层落实分解,把土方任务具体落实到每条河道、每个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坚持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围绕水利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结合农村水利实际,明确全省2016年度各地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任务,提出具体目标要求。各地在整治工作开始前,认真进行排查摸底,找准薄弱环节,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确保年度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3.整合资金项目,扎实有力推进。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充分挖掘现有资源,积极整合各类资金,发挥财政资金主导作用。发挥农民群众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主体作用,完善村民议事制度,用好“一事一议”政策,调动农民投资投劳积极性。运用市场机制,合理开发水土资源,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拓宽投资渠道,增加工程投入。
4.实行连片治理,发挥综合效益。依据《2016年江苏省省级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项目立项指南》,根据轻重缓急,编制2016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实施方案,并报市级相关部门批准。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省级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以及各地自办农村河道疏浚工程项目的整合,进行集中投入,整乡整村推进,发挥综合效益,确保治理一片、见效一片。
(三)经费安排。2016年,省财政安排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专项补助资金5.3亿元。
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一)目标任务。2016年新增畜禽粪便处理能力50万吨、新增秸秆利用能力40万吨,实施机械化还田面积4000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
(二)推进措施。
1.完善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保障体系,完善财政激励政策,鼓励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向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领域投入,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分散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和秸秆能源化利用补贴力度,全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按量补助,扶持各类秸秆收储利用主体发展,引导秸秆利用企业实现产业化发展,探索发展多种利用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模式,引导建立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加大科技创新。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引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科技创新带动技术提升,以先进技术促进行业发展,实现农业功能向生产、生态、生活并重的转变,促进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技术,围绕拓展离田利用渠道等方面开展示范并加强推广,加强秸秆收储机械、畜禽粪便收集处理设施设备的科技研发与推广,达到综合利用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相结合的最终目标。
3.加强宣传引导。在主流媒体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动态报导,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关注。积极发现、总结和推广各地的优秀典型经验和实用先进技术,形成促进我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的社会合力。强化指导和培训,督促各地继续加强对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培训、对沼渣沼液利用途径的引导、对秸秆利用市场主体的管理。
(三)经费安排。2016年,省财政投入2.5亿元用于扶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9.6亿元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四、实施村庄绿化
(一)目标任务。2016全省新建绿化示范村500个,其中建设“森林生态示范村”100个。
(二)推进措施。
1.下达任务。将500个村庄绿化任务下达各市、县(市、区),并进行部署落实。各地将任务分解到具体村(组),将拟建村庄名单报送省林业局。在此基础上,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预拨村庄绿化建设启动资金。
2.督查指导。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村庄绿化规划设计,推荐适宜的树种和绿化模式,做到一村一规划、一村一图纸。植树造林季节,通过开展培训、编印技术资料、组织工作督查、召开推进会、开展现场观摩等形式,推动村庄绿化有序开展。
3.检查验收。造林绿化结束后,各县(市、区)及时开展自查验收,将自查结果报所属市。市里组织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省林业局。省林业局组织开展抽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督促做好整改。
4.兑现奖惩。定期对村庄绿化推进情况进行全省通报,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验收结束后,根据验收结果兑现村庄绿化以奖代补资金。将村庄绿化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依据。
(三)经费安排。2016年,省财政安排村庄绿化资金1亿元,待检查验收后,按照相关标准兑现奖补资金。
农村教育培训工程
一、逐步免除高中阶段学费
(一)目标任务。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费。全面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二)推进措施。
1.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善建立“建档立卡”普通高中学生信息库。
2.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共同制定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的具体办法,包括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审核程序、经费分担等。
(三)经费安排。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所需的财政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根据实际“建档立卡”学生数全额承担,2016年安排资金1700万元。中职学校免学费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省属学校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市、县属学校和民办学校由省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资金,与学校所属地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一)目标任务。2016年培育新型农业科技示范户10万户,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万人。
(二)推进措施。
1.统筹布局。根据农技人员情况和村级特色产业实际,选准配强农技指导员,确保每村都有1名农技指导员。提高示范户遴选标准,以种养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新型主体为重点,选择科技示范户。
2.加强指导。坚持以科技创新带动技术提升,以先进技术促进行业发展,按照部省2016年推介发布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织指导员按示范户实际制定分户技术方案,开展主体培训,促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强化超级稻示范推广和高效设施农业技术集成示范,示范户“三新”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5%以上。
3.宣传推动。强化对全省各地农业科技入户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充分运用现代媒体,加大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广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典型,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政策。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大赛,评选出一批职业道德素养好、职业技能水平高、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优秀新型职业农民。
(三)经费安排。2016年,省财政安排1.88亿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其中0.7亿元用于农业科技入户工程,1.18亿元用于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涉农专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和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三、农村创业富民计划
(一)目标任务。2016年全省扶持3万农民成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推进措施。
1.集成政策推进。加快将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向农业、农村、农民合作组织延伸,完善针对农民的创业培训(实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措施,重点解决启动资金短缺、创业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
2.发展载体建设。利用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乡镇配套商业设施、农村闲置厂房等资源,结合农村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农民创业孵化载体。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认定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面向农民、服务农村的创业示范基地。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成果的方式,引导各类载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创业服务,不断提升创业载体孵化功能。
3.创新创业培训。深入开展“创业培训进乡村”活动,围绕农村地方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利用各级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适合农民不同创业活动阶段特点、不同行业市场需求的品牌创业培训项目、教材与培训模式,开展多层次的创业培训,增加模拟实训、电子商务、网络创业等专项培训内容。
4.提高服务品质。实施提升基层公共创业服务能力行动,搭建融政策、信息、载体、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提高公共创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中选拔一批青年创业导师,贴近农民创业者提供专业化的创业辅导。加快农村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及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逐步实现创业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
(三)经费安排。2016年,在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1亿元左右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农民创业培训、发放创业补贴、建设农村创业载体和资助农村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
四、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一)目标任务。2016年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以上。
(二)推进措施。
1.完善补贴政策。建立城乡一体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按照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的原则,健全以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为主要评价依据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普惠均等的职业培训补贴。建立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制度,强化资金使用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大扶持力度。开展新生代农民工免费接受基本职业培训行动,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种目录发布制度并明确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对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基本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按照核定的培训成本给予全额补贴。
3.强化岗位对接。完善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对接机制,建立新生代农民工培训需求调查制度和企业用工预报制度,推动各地结合地方产业发展特色分类制定产业(项目)发展培训计划,促进新生代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有效对接。
4.优化培训服务。推进公共就业培训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就业培训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推行在岗新生代农民工就读职技院校的弹性学制、学分制政策,开展企业招用新生代农民工新型学徒制试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经费安排。2016年,在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1亿元左右资金,用于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
五、农村退役士兵教育培训
(一)目标任务。2016年全省计划培训农村退役士兵1.5万人,使大多数农村退役士兵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推进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退役士兵积极报名参训。建立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单独录取制度、规范退役士兵免试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秩序,吸引退役士兵参加更高层次的教育培训。转变政府职能,购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公共服务,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并实行挂牌管理和年检制度;建立第三方监督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承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合理设置专业,规范组织教学,严格实施管理,灵活发放经费,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强化就业指导,搞好就业服务,提升就业质量。加强监督考评,严格实施奖惩,促进规范运作。
(三)经费安排。2016年,省以上财政投入1.3亿元左右,其中,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经费1.05亿元,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经费2000万元,学历教育经费500万元。
农村社会保障工程
一、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一)目标任务。2016年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5元以上。
(二)推进措施。召开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对全省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对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及时测算提标增量资金。及时下达省补资金,充分发挥省补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帮助经济困难地区落实好相关救助制度。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及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城乡低保提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人情保”“错保”等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三)资金安排。省财政对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资金,按照当地人均财力状况实行分类分档补助,2016年省级补助资金约18亿元。
二、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一)目标任务。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5元。
(二)推进措施。强化资金保障,省级及早开展提标测算,及时安排资金预算;市、县(市、区)财政逐年加大投入,落实地方补助资金。加强服务标准化,制定城乡居保便民服务规范标准,实现平台网络化、队伍专业化、服务标准化,全面建成城乡居保便民服务体系。推进参保扩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养老金领取率达99%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三)经费安排。2016年,省财政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8.7亿元。
三、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保障
(一)目标任务。2016年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儿童福利工作站,村(居)建立儿童之家(活动中心);所有村(居)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员。
(二)推进措施。健全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落实组织保障。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委员会进行摸底排查,做到不漏、不重,数据全面真实。落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所有村(居)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员。各县(市)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工作指导,协助乡镇(街道)建立儿童福利工作站,村(居)建立儿童之家(活动中心),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提供服务。
(三)经费安排。2016年安排省级服务项目资金30万元,引导各类关爱服务留守儿童社会组织深入村(居)基层开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