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坚持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差距。
第一节 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健全科学的企业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构建符合国情特点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差异化的薪酬分配办法。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薪酬分配的分类监管。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第二节 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探索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形成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实行与公务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配套工资政策。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研究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调控地区工资差距,完善地区津贴制度,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调控在合理范围内。分类规范改革性补贴,进一步加强工资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工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专栏9 建立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01 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省、市三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体系,为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提供支撑,为企业自主分配提供信息引导。同时,对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进行监测。
02 建立工资调查比较数据库
研究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信息系统数据库,加强公务员工资和企业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数据分析。
第七章 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创新和完善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 加强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和劳动标准体系建设
健全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配套法规和规章,加快推进工资支付、集体协商、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的立法。完善并推动落实工作时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制度,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
第二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分类指导和监督,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劳动关系。依法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探索建立劳资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劳动关系形势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
第三节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力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创新仲裁办案方式,简化优化仲裁办案程序,逐步提高终局裁决比例,完善集体劳动人事权利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办案指导力度,健全裁审衔接和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设。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集体停工事件。
第四节 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机制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推行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突出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健全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健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
第五节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全面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推动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逐步平等享受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推动开展新市民培训,促进农民工实现社会融合。开展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
专栏10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计划
01 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开通农民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功能。
02 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容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完善应急周转金制度,研究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
03 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04 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
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欠薪争议调解仲裁,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