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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2016年07月15日 11:00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八章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围绕标准化、法制化、信息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普惠性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整合经办管理服务资源,合理配备经办管理服务人员。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全国一体化的人才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全面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提升公共服务可及性。

专栏11 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01 劳动就业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服务、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农民工培训、12333电话咨询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

02 社会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服务等。

第二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各项标准制定修订,规范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科学确定各项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加快推进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机构统一、柜台统一、服装统一的窗口服务品牌建设。建立重要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大力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标准化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批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应用的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平台。加强标准体系宣传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事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

第三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

加快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库,继续推进信息系统和数据省级集中。加快推进人员、单位、管理服务机构等基础信息库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就业信息监测等重点建设任务。积极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促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才服务等工作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建立一体化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的有机衔接,形成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加快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构建大数据应用体系。依托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同共享,逐步拓展基于互联网等社会化途径的信息资源获取途径。运用云计算技术,提升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支撑保障能力。逐步建成全网安全监测系统,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专栏12 信息化建设工程

01 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金保工程二期)

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库(人员、单位、管理服务机构),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系统向部、省两级集中,实现跨业务、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02 社会保障卡工程

全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支持社会保障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和覆盖广泛的用卡终端环境,健全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卡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

第四节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按照整合、补缺、标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县及县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省、市(地)级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依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现有资源,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统筹抓好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评比表彰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实施社会保障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社会保险精算等专业人才。加强劳动关系工作队伍建设,推动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社保基金监督能力提升行动。

专栏13 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01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县、乡两级服务设施(设备)建设,改善服务环境,配备必要设备。大力推进街道(乡镇)服务站、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农民工服务窗口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资源,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移动应用等技术,大力发展网上服务。

02 省、市(地)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建设一批省、市(地)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切实改善综合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条件。

03 省、市(地)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

完善省、市(地)级社会保障综合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设备,改善社保经办等服务条件。

04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设立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加快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信息化。加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05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加大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房、服务场所、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的投入,推进标准化、数字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能力,促进流动人员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06 公务员考试测评基地建设

加强对福建、重庆、广东、吉林、陕西五个测评基地的指导和支持,促进基地间经验交流,初步形成覆盖全国的考录命题、科研、培训、技术交流平台网络。

07 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

在全国省、市逐步建设现代化的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纵向互联互通、横向与其他行业部门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严格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08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能力建设

推动调解仲裁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全国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调解组织,推动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行业商会(协会)建立调解组织。推进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建立仲裁办案信息系统、人员信息系统、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和在线服务平台。加大调解仲裁队伍培训力度。

09 社会保障百千万人才工程

以中高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龙头,带动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全面实施。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设一支优秀的业务骨干队伍:深化培养100名左右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的管理中坚力量,深化培养1000名左右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基金管理、标准化管理、稽核管理等经办专业领域的高级专家,深化培养10000名左右岗位能手和服务标兵。

第五节 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职责作用,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和模式,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通过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和综合运用就业服务手段,促进已转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帮助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建立和完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开展订单定向免费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引导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实现贫困人口中法定人员参保全覆盖。强化贫困地区人事人才支撑服务,为贫困地区提供智力支持。加大贫困地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支撑和保障。

专栏14 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01 就业脱贫

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依托当地产业发展带动就业,采取提供用工信息、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培育劳务经纪人、开展专场招聘活动等措施,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外出务工。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实施劳务协作对接行动,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就业脱贫,实现1000万人转移就业脱贫。

02 技能脱贫

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力度,鼓励技工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贫困家庭中有意愿的劳动力以及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免费进行职业培训,实现技能就业、技能脱贫。

03 社保脱贫

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抓手,实现贫困人口中法定人员全覆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指导地方探索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倾斜的具体办法。

04 人才扶贫

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加大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三支一扶”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继续开展博士后西部服务团等活动。

05 强化公共服务保障

健全贫困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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