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责任分工。
该项任务由州经信委牵头,州发改委(物价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州工商局、州政府金融办、人行州中心支行、恩施银监分局、州总工会等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二)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1.主要任务。
(1)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供给调控。各县市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建设计划,区分不同区域的库存状况,合理安排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不断优化房地产及用地供应结构,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各地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和申请调整商住比例,满足市场需求。加快完善城市新区配套设施,提升新区房产品质。大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全面落实好国家各项支持政策,鼓励投资租赁经营。不断降低企业开发成本,重拳治理违法建设。
(2)大力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和棚改货币化安置。全面推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实行“市场租金、分类补贴”。各县市政府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从市场筹集公租房房源,面积标准可根据需求情况适当放宽。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2016年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商品住房库存量大且有条件的地方,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更高;其他征地拆迁项目也应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州财政局按照省财政的要求,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棚改货币化安置给予补助。
(3)全面落实购房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强购房信贷支持,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发展贷款纳入我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考核范畴,落实国家支持个人贷款的优惠政策,加快住房需求信贷审批进度,缩短放贷审批时限。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政策,调低首付比例,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和缴纳覆盖范围。
(4)大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引导有实力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形成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对具备转让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支持企业以投资、入股、转让等形式进行合作开发;支持企业跨区域、多元化经营。
2.责任分工。
该项任务由州住建委牵头,州总工会、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统计局、州物价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人行州中心支行、恩施银监分局等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去杠杆,促进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
1.主要任务。
(1)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加快推动我州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充分利用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州旅游产业基金、硒产业基金等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基金参与中小微企业投资。稳步发展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众筹、私募等融资方式。加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股权融资培训。鼓励企业更多通过股权方式融资,降低企业杠杆率。
(2)大力增加银行金融供给。一是增加银行金融供给主体。积极引进各类商业银行来我州设立分支机构或拓展业务;推动村镇银行等机构到县市和乡镇设立网点,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和金融服务网格化建设,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鼓励银行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推广符合我州经济及产业特色的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等抵押质押贷款试点;鼓励消费金融发展,努力将消费培养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提高融资增信平台服务能力。做大国有投融资平台,增强项目建设融资能力;支持政府出资的担保企业做大做强,增强融资担保能力;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微企业等提供融资支持;继续做好专项过桥资金工作,帮助中小企业渡过资金难关。四是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推动重大项目与金融机构有效对接;引导银行机构寻找新的信贷增长点;争取省对我州采取差异化扶持政策,提升银行贷款审批权限,提高银行存贷比,力争每年新增存款75%用于当地贷款,全州银行存贷比每年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确保年信贷投放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推动政策性银行加大对我州精准扶贫、移民搬迁等的支持力度。
(3)加强金融服务创新。推动州内法人金融机构探索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探索试点投贷联动业务。鼓励新设、引进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结合的优势,降低企业负债率。
(4)积极推广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PPP制度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实施指引。落实中央以奖代补政策,加快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化为PPP项目。加快推进PPP示范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
(5)加强债务和金融风险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建立健全企业债务履约和违约等信用信息登记、使用和奖惩机制。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小贷公司等融资渠道,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领域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债务和金融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制定防控预案,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金融风险。
2.任务分工。
该项任务由州政府金融办牵头,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政府国资委、州工商局、人行州中心支行、恩施银监分局等配合。
(四)多措并举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1.主要任务。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执业资格制度、商事制度、收费等相关改革,聚焦投资、创业等领域,取消和下放一批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没有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2016年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研究出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优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大力推行网上联合审批、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证、多证联办等有效做法,探索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窗口办完事”的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州编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降低税费成本。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种税费“减免退”优惠政策,加强检查督办,确保落实到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范围。全面落实湖北省取消或暂停征收4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收费严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全面清理强制性、垄断性中介和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企业的不合理收费,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依法收税,严禁征收“过头税”。(州财政局牵头,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州工商局、州发改委<物价局>配合)
(3)降低企业人力成本。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失业保险总费率各下降1个百分点;落实《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将稳岗补贴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加大职工培训补贴落实力度;继续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依法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共同权益,积极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减少企业用工的风险成本;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州人社局牵头,州财政局、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配合)
(4)降低企业用能等生产要素成本。加强煤电等重点生产要素保障,确保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用电需求。积极协调供电企业落实电价优惠政策,合理调整供用电需求,科学制定枯水季节拉闸限电序列。认真落实降低大工业电度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强化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和能源计量监督,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州经信委牵头,州发改委<物价局>、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州质监局配合)
(5)降低企业综合物流成本。加快优化物流格局,推进恩施铁路物流港建设,把恩施建成武陵山商贸流通中心。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智能化仓储建设,实现仓储智能化管理,提升配送效率,降低仓储配送成本。建立互联互通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整合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及邮政快递、仓储等行业物流信息,实现运力与货源的有效对接,降低货车空驶率,提高仓储周转率。加快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标准化建设,着力减轻物流企业负担,清理和取消货运车辆不合理收费。(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发改委<物价局>、州商务局、州铁路办、州高路办、恩施机场公司配合)
(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清理整顿资产评估市场。清理和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合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着力解决贷款难问题,降低发放贷款的实际利率水平,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搭建政、银、保、企合作平台,加强金融机构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对接合作。继续通过再担保平台做好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再担保工作。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推广应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订单质押、动产质押、商标质押以及助保贷、银证通等适合工业企业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州政府金融办、州经信委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商局、人行州中心支行、恩施银监分局配合)
(7)鼓励企业内部挖潜。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加强目标成本管理,提高产品合格率,努力节能降耗,降低企业内部成本。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设备更新,提高工艺水平。鼓励企业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数字车间,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质量和效率,加快推广应用电子商务等新模式、新业态。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州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州经信委牵头,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质监局配合)
2.责任分工。
该项任务由州财政局整体协调推进,各牵头单位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