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试点范围
根据中央的精神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青秀区在2014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把南阳镇作为2015年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镇推进”的试点镇,开展确权耕地面积57108.6亩(国土“二调”数据)涉及7个行政村,1个社区,村民小组203个,家庭承包农户6706户。
五、主要工作内容
(一)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存在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经群众认可并经试点镇、村(坡、组)公示确认的核实结果,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依据。
(二)健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以第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确、齐全、规范、完整。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的基础上,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登记簿。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面积发生变化的,或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或经营权转让、互换,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的,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变更登记,明确权属。经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城区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四)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四统一、五到户”(承包地面积坐落与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薄、经营权证书相统一;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的基础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桂农发〔2015〕2 号)要求,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平台,并逐步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数据库顺利有效对接,为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打下基础,实现土地承包地籍档案、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等信息动态管理。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试点镇要成立或调整充实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本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城区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并抽调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2.制定方案。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文件精神,试点镇结合本镇工作实际,筹划制定2015年度本镇确权工作推进方案。明确政策原则、分解试点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责任分工、制定保障措施。试点镇的村(坡、组)也要因地制宜制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村(坡、组)各项确权登记颁证事项由村组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组织农民讨论决定,切实做到“群众的事群众自己议、群众的事群众自己办”。
3.宣传动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和维护农民自身合法权益的意义重大。试点镇要大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宣传动员,利用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会议、现场咨询、手机短信及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确权工作的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召开村(居)“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会议和入户走访等形式,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
4.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对确权试点推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多种形式和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对各级工作人员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城区确权办负责对镇、村(居)干部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南阳镇政府负责对村(居)、屯(坡)和队干部、工作人员等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级干部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二)实施阶段
1.摸清底数。获取数字正射影像图后,南阳镇要及时组织村(居)和屯(坡、组)工作人员和农户代表,在国土部门的指导和有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配合下,认真及时开展试点镇的影像解译、工作底图制作、勘测定界、面积量算、权属调查等工作,并将清查后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和权属等情况,依法核实到农户或其他承包方。按要求完成《基础工作底图》、《地籍测量原始记录》等图纸制作和数据收集工作。工作结果要同时在本村民小组和毗邻(或田块交织)的村组公示7 天,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2.勘误纠错。在清查农村土地承包面积、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和公示等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分析,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具体由村民小组议事会(村民理事会)将问题进行适当归类,试点工作组和村委依照法律政策的相关规定拿出处理的初步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镇工作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组织相关村屯(组)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成员分别上门做好问题的化解工作,对误差要进行纠错,并做好相关记录。已妥善处理的问题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3.审核登记。以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清查的情况进行审核,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经本村民小组和毗邻(交织)村组公示7 天无异议后,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先通过当事人协商、乡村调解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经调解仍不能解决的,可采取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未解决之前,暂不予以确权登记。
4.完善手续。确权试点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文件材料,要严格按规范要求集中妥善管理。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3 号令)的规定,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实现“四统一、五到户”,切实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薄完善、责任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