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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省甘孜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工作推进方案(3)

2016年03月17日 14:40 来源:甘孜州人民政府

(三)质量监理。

项目实施原则上州县统一委托质量监理机构,负责项目的质量监理。其费用分别由州县自行承担。

(四)项目成果验收。

按照项目成果验收标准,由州农业局聘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专家组成验收组对成果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的质量评定和项目资金结算的依据。验收经费由各县承担。

(五)档案管理。

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要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相关档案资料保密制度,签订责任书,中标企业要做到不失密,不泄密。各县要按照州农业局、州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对确权登记工作分级管理,确保成果资料齐全、完整、准确,并做好移交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政府县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加强对确权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完善领导小组,协调重大问题,做好推进工作。州、县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定期通报情况,提出解决办法。要把确权登记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任务,把惠及民生的实事办好。

(二)搞好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各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和政策要求,让基层干部群众真正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工作上到位。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委、村民议事会的作用,把政策交给农民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外出观摩学习等形式,加强政策、技术培训,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素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部门协作。农业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强化工作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发改和财政部门要抓紧落实物质和经费保障。国土资源部门要提供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查田勘界要求的土地调查和集体土地确权成果。政府法制部门要重点研究完善有关法律规定,为确权登记提供法律服务。档案管理部门要强化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畜牧、水利、林业部门要分别提供水利设施建设占用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到户面积等资料,协同处置好矛盾纠纷。司法部门要提供司法支持和法律服务。信访部门要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主动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宣传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经费保障。确权经费以县级财政为主,加大投入力度,落实专项经费,分年纳入财政预算;不足部分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中解决,具体做法参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的通知》(川财办〔2013〕27号)精神,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作为保障重点,每年要明确具体额度用于确权登记;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确权登记工作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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