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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贵州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500元/年,你符合申请对象吗?

2018年08月21日 10:31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一是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着力健全机制、搭建平台,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联系广泛、人才聚集、信息灵通的优势,重点对深度贫困地区进行与以产业帮扶为主,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志愿帮扶、捐助帮扶等相配套的综合扶贫。二是运用好慈善资源和慈善项目。加快全省社会捐赠体系建设,打造慈善公益品牌,引导慈善力量向深度贫困地区聚集。用好用活慈善项目推介会、“善行贵州”系列慈善资源,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补充作用。通过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申报,挖掘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树立先进典型。改进省级福彩公益金管理,突出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三是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通过组织实施“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社会工作服务“社工黔行”系列项目,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精准脱贫上的专业优势。〔牵头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社工中心、慈善总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

(五)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夯实脱贫攻坚基层组织基础。

一是完善深度贫困地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加强深度贫困地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厘清乡镇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强化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二是健全深度贫困地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机制。完善和创新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深度贫困地区选出合格的脱贫攻坚带头人,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确保村民对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权。积极推动农村法治建设。坚持法治为本,强化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权威地位。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群众的普法力度,通过乡规民俗、村规民约引导广大农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三是强化深度贫困地区社区服务功能。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拥有一个综合性的社区(政务)服务中心,每个城乡社区至少建设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站,形成以社区服务中心(站)为主体、各类专项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室内外设施相结合的服务网络。积极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向社区覆盖,逐步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探索运用大数据推动社区信息化建设,提升社区治理效率和水平,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四是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全面构建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移民安置点自治组织、自治机制、社区便民服务、兜底保障“五个全覆盖”,将移民安置点建成共治共享的和谐生活共同体,有力助推易地扶贫搬迁。〔牵头单位:基政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

(六)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支持力度,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积极支持深度贫困县区划调整,优化空间布局,整合资源要素,增强贫困县自我发展能力,为转移就业脱贫、产业脱贫拓展空间。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对集中安置在城区周边的,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安置点建设规模、安置人数、发展空间、社会管理等因素,科学合理调整行政区划,为脱贫攻坚提供载体,为强化社会管理提供保障。加强地名管理,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挖掘整理,传承和弘扬优秀的地名文化。指导贫困地区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地名命名工作,避免地名重名现象,杜绝不规范地名产生。〔牵头单位:区划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

三、多措并举,切实兜住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底线

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孤寡老人、重病患者、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以及部分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特殊困难群体自我发展能力弱,必须由政府兜底脱贫。特别是这部分群体中存在双重或多重困难叠加的特殊困难家庭,救助需求长期、多样,是特殊困难群体中的“难中之难”。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健全管理服务机制、强化保障力度,切实保障好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一)完善救助保障政策,强化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托底保障。

一是落实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在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在校学生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低保对象家庭存在双重或多重困难叠加的特殊困难群体,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季节性缺粮户,每年每人发放90斤救助粮。二是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健全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残疾人等特定贫困人口,因户因人落实保障措施。鼓励深度贫困地区的县(市、区)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逐步扩大补贴覆盖范围,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民政部“福康工程”、省级福彩公益金假肢安装项目适当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为符合条件的人员配置假肢、矫形器等康复辅助器具或开展肢体畸形矫正手术及康复。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急解难作用。对已落实教育资助帮扶后仍存在就学困难以及实施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特殊困难群体,要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探索采取政府补贴方式,通过特困供养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中事实无人供养照料的困难群众、贫困家庭中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和独居老人提供低偿集中供养服务。〔牵头单位:救助局、福利慈善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

(二)健全管理服务机制,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

一是健全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制度,及时掌握其身心状况和生活状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暂时不能集中供养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由乡镇(街道)帮助其选定照料护理人,签定照料护理协议,明确受委托照料护理人应履行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对危房改造中自筹资金困难的特困人员,采取合理整合临时救助资金、慈善援助资金、社会力量资助资金等方式帮助实施危房改造。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满足生活困难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低保对象、“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服务需求。〔牵头单位:救助局、基政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

二是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完善动态监测机制。依托留守儿童信息系统,实时更新儿童基本信息,各级留守儿童办公室每季度逐级上报辖区留守儿童数据信息分析报告;落实发现报告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并根据职责及时采取必要的救助保护措施;强化应急处置机制。针对留守儿童遭遇生活教育医疗困境、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形,及时转介给教育、公安、卫计等相关部门,确保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问题、消除风险隐患;建立评估帮扶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基础数据信息的分析、应用,根据不同评估等级,坚持因人施策原则,采取“一对多”、“一对一”、“多对一”方式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帮扶。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合理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持续帮助解决留守儿童无人监护、无户籍、失学辍学等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推动落实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处、福利慈善处、省老龄办事业发展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

三是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充分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等工作力量,全面建立起急难救助对象排查制度、急难救助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强化急难救助报告制度,乡镇对县每周一报、县对市州每半月一报、市州对省每月一报。辖区内没有急难案例的,要进行零报告;着眼于有效化解急难救助对象紧迫性生活困境、生存危机,制定实施应急救助措施,紧紧依托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急难救助个案会商机制,妥善解决单个救助管理部门难以解决的急难问题;充分依托公益慈善组织、共青团、妇联和新闻媒体,采取发布急难救助信息、组织募捐、一对一或多对一帮扶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参与支持急难救助,形成社会救助资源充分激活、急难问题得到有效托底、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得到弘扬的良好格局,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牵头单位:救助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社工中心、慈善总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

五、保障措施

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是各级民政部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脱贫攻坚“四场硬仗”的总体目标,切实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领导,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与扶贫部门对接,报请党委政府、协调扶贫部门及时帮助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确定路线图,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在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中的第一责任、直接责任、具体责任。要将各项帮扶措施和帮扶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级民政部门的班子成员、内设部门、承办人员,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要强化联系帮扶,省民政厅班子成员结合包片联系点、厅机关处级领导结合帮扶联系点实现对14个深度贫困县联系全覆盖,确保指导帮扶到位。省市两级民政部门要包片联系到县、到乡镇,县级民政部门要包片联系到乡镇、到村。

(二)加强政策倾斜支持。建立健全对深度地区资金重点倾斜办法。省市两级在分配中央、省级、市级财政安排的民政补助资金时,要将深度贫困地区作为各项民政资金分配因素单列并加大权重,在本级可筹集资金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对深度贫困县给予重点倾斜补助。县级分配民政补助资金时,应加大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的权重,对极贫乡镇和其他贫困程度深的乡镇给予重点倾斜补助。建立健全对深度地区项目重点倾斜办法。各地在实施“十三五”民政相关规划、安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要优先考虑深度贫困地区的重点发展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改革试点。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的养老服务设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建设、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研判机制。要定期不定期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深入推进措施。建立调度机制。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各项工作实行季度调度、清单管理,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及下步打算报省民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兜底脱贫办公室(省社会救助局)。建立督办机制。各地要结合开展“大学习大走访大调研大落实”活动,采取明察暗访、调研督导、领导包片督查、重点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特别是各级民政部门“两微一站”,大力宣传各项民政政策,挖掘正面典型宣传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取得的成效,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在全社会凝聚起扶贫济困的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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