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2日叙永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范围通告,拟对叙永县两河镇滨河路片区棚户区实施改造,对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以来,7月4日,再度发布重磅消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通告宣传
根据通告,被征收人或其他社会公众对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征求意见期限内(2018.7.4-2018.8.2),以书面形式提交两河棚改项目办公室(办公地点:叙永县两河镇社区办公室),同时附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书证材料。
据悉:该《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选择货币补偿的在房屋评估结果生效后40日内签订“征收协议”的将获得在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上浮20%的奖励;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并且在本次征收范围内购买相近面积的房屋还将获得每平方米800元的购房优惠。
叙永县两河镇滨河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排除洪涝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场镇交通和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及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征收时间、签约期限
(一)房屋征收部门:叙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征收实施单位:叙永县两河镇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目的:排除洪涝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场镇交通和人居环境。
(四)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1.征收范围:项目东至两高路,南至正街,西至长征桥,北至南门河(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2.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征收范围内涉及被征收人209户,建筑面积约19797.79㎡,其中住房面积约为17930.82㎡,门市面积约为1866.97㎡。
(五)征收时间:从本征收范围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至征收完毕止。
(六)签约期限: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生效之日起60日内。
二、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标准。
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单价)乘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价值进行货币补偿。
(二)产权调换标准。
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含公摊)与安置房建筑面积(含公摊)比例1:1的标准进行产权调换。
三、安置房情况和交付时间
(一)住宅安置房情况。
该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在本项目临两高路过场镇段新建安置房中集中安置。
(二)非住宅安置房情况。
该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商业门市在本项目临两高路过场镇段新建安置房中集中安置。
(三)安置房交付时间。
安置房交付时间以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征收实施单位通知的交房时间为准。
四、征收补偿原则
(一)凡完成了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征收协议”),交出《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两证”)或《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以下简称“不动产证”),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以交钥匙的先后顺序选择住宅安置房,先交先选。
(二)被征收人原则上只能选择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等或相近的安置房。
(三)征收共有产权房屋,无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均按一户进行安置补偿。
(四)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和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房屋不予补偿。
五、征收补偿安置补助和奖励办法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助及奖励办法(含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
被征收人在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示生效后,于下表所列时间段内与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交出“两证”或“不动产证”、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按下表所列办法给予补助及奖励:
签约期限时间段
上浮补偿比例
(按被征收房屋市场
评估价)
备注
评估结果生效之日
至40日以内
20%
补偿价格为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20%
41日以上至60日以内
10%
补偿价格为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10%
超出60日以上
不作上浮
补偿价格为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0%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助及奖励办法。
1.被征收人应得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新旧房屋市场评估价价差补差。被征收人在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示生效后,于下表所列时间段内与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交出“两证”或“不动产证”,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按下表所列办法由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及奖励:
签约期限时间段
补助及奖励比例
(按新旧房屋市场
评估价价差总额)
被征收人补差
评估结果生效之日起至40日以内
100%
被征收人不补差
41日以上至60日以内
50%
被征收人按新旧房屋市场评估价价差补
征收人50%
超出签约期限
不作补助及奖励
被征收人按新旧房屋市场评估价价差补
征收人100%
2.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按下表由被征收人购买:
超出部分建筑面积
优惠比例
(按安置房屋市场
评估价)
说明
5㎡以内
20%
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
80%购买
5㎡以上—10㎡以内
10%
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
90%购买
超出10㎡以上
不作优惠
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
100%购买
3.被征收房屋面积超出安置房面积的,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的剩余面积以货币补偿方式支付被征收人。
4.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被征收人,按不低于5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安置,50平方米以内不补价差,超面积部分享受本方案的住宅用房超面积购买及优惠办法。
(1)他处无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