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住新房,父母却住在危房,要依法严惩!继安徽岳西县之后,近日,阜阳市颍上县、颍东区、阜南县也相继发布了《关于督促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
《通告》要求,赡养人有充裕安全住房,目前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房的,赡养人必须在6月30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
《通告》称,在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工作中,发现部分农村家庭存在子女居住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父母居住在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房中,“子女有瞻养能力,却推脱逃避赡养义务等现象。”
盖有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公章的《通告》称,推脱逃避瞻养义务的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更会受到法律惩处。“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住房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厉打击。”
《通告》要求赡养人必须在6月30日之前,主动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生活,还要尊重被赡养人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关系,做到物质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关心、医疗上保障。同时,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不愿搬离的,子女务必作出承诺改善其原居住条件、保证居住安全、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将依法对赡养人进行处罚,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
除了老人住房问题外,三县(区)发布的《通告》中,还对违反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拆违拆旧)规定的,特别是批准新建房屋入住后不拆除老旧房,以恶意串通,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侵吞国家扶贫资金、物资等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此次发布通告的三县之外,5月28日,界首市也召开关于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讨论会,并也将发布相关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