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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东区关于督促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

2018年05月31日 08:43 来源: 人民网

阜阳市颍东区关于督促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

“万事善为首,百善孝为先”。敬老养老孝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敬父母也是美德的首位,赡养父母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孝道”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必须恒久传承的精神内涵。但是,在全区深入推进脱贫攻坚、法治扶贫及乡村振兴工作中,发现部分农村家庭存在子女居住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父母居住在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房中,以及子女有赡养能力而推脱逃避赡养义务等社会现象。推脱逃避赡养义务的人,必须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有鉴于此,颍东区人民法院、颍东区人民检察院、颍东公安分局、颍东区司法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布本通告。

一、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推脱逃避。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由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住房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厉打击。

二、被赡养人住有所居必须得到切实保障。赡养人有充裕安全住房,目前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房的,赡养人须在6月30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关系,做到物质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关心、医疗上保障,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不愿搬离的,子女务必作出承诺改善其原居住条件、保证居住安全、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将依法对赡养人进行处罚,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老年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既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不能纵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并积极融入子女生活,共创和睦家庭。同时,积极鼓励村民举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适当奖励,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法律援助和举报电话:12348)。

三、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支持被赡养人依法维权。因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对诉讼费减缓免,对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同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四、严厉打击扶贫领域犯罪行为,做到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对违反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拆违拆旧)规定的,特别是批准新建房屋入住后不拆除老旧房,以恶意串通,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侵吞国家扶贫资金、物资等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

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阜阳市颍东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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