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波市户口迁入条件
3月1日开始实施的《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共有8章40条,这其中究竟透露出怎样的积极信号?对于我们市民来说又有着怎样的影响?这里要先和大家明确一点,这次户籍调整适用范围为海曙、江北、镇海、北仑(含大榭)、鄞州(高新区、东钱湖)、奉化六个区,那么在新政中提到的市内迁移也是指这六个区之间的迁移。今天,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来为您解读这份新政。
据介绍,《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最大的调整和亮点是:落户宁波的门槛大幅调低,范围大幅扩大。其中“居住就业落户”共3条,分为省外、省内和原籍宁波迁入3种情形,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新政策作出了6方面调整。
01取消原10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要求和45周岁以下年龄要求
02明确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03具有高中、中等职业或初级技能职业的参加社保满2年,即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地落户,其中年龄30周岁以下的无房也可落户集体户或投亲靠友
04只要本省籍满5年、在宁波市六区有房即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缴纳社会保险、住房面积、年龄均不作要求,实现本省户籍的自由迁移
05放宽本市户籍人员落户城区的条件,从户籍满5年降低到3年
06将原籍为宁波、现户口登记在省外的人员,纳入到省内自由迁移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