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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市户籍新政策是怎样的?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

2018年05月21日 17:30 来源:土流网整理

2018年南京市户口迁入条件

今年3月1日起,南京正式执行落户新政!从南京市公安部门获悉,南京人才落户新政可申请办理。值得一提的是,该《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了,本科以上学历和技术技能人才,将无需就业前提,就可直接落户南京市。

1.无需就业为前提!符合要求的可以直接落户买房: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要求,南京市公安局会同该市人社局研究制定《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该《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放开了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落户南京的条件,不再以就业为落户前提,制定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进一步简化手续,为各类人才在南京就业创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南京市公安局人口支队户籍证件管理大队大队长陶武介绍,调整主要涉及三类人群:

一是学历型人才,即: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二是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是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实际上自2017年2月1日起,南京市已经全面实施了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其中包括《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准入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两个户籍新政,按照条件性和积分性来核准申请落户者的资格。

据介绍,相较于这两个户籍新政,今年出台的《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了人才的落户条件:一是取消就业及缴纳社保的年限限制条件,也就是不再以就业为前提;二是放宽了年龄条件,本科学历人才从35岁放宽到40岁,技术、技能人才则没有年龄限制;三是放宽学历教育取得形式,《准入办法》中要求本科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而《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还包括国民教育序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形式。

“截至2017年年终,南京市户籍人口达到680.6万人,年内市外迁入的人口达到19.5万人,户籍总人口较2016年度增长17.8万人,增幅明显。”陶武介绍,驻宁高校共有53所,每年毕业大学生约20万人,其中本科毕业生约14万人,将成为南京市主要吸引落户的对象。

2.外地人在南京购房的几种方式:

一、外地人落户南京获得购房资格:直接落户&积分落户

(1)直接落户

1、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2、人才落户: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3、投靠落户:投靠配偶、子女、父母等12种情形;

4、安置落户:南京士兵退伍、士兵退伍安置南京等4种情形;

5、军属落户:驻宁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随军、驻宁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

6、运动员落户:退役运动员安置南京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7、华侨落户: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

学历证书如何认证?

申请人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完成对学历证书的认证。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认证的,可向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

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一种情况,申请人要注意的是,如果《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登记毕业证书名称栏为:XX大学临时毕业证,需取得正式毕业证后再按留学归国人员情形落户。

通过学位教育,已取得学位证书,但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按照《积分办法》申请落户。

申请落户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2)积分落户

从2017年2月1日起,积分落户政策正式在南京施行。

根据最新发布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非南京户籍人员想要落户南京,必须符合该办法规定的条件。不符合的,需要达到积分落户的条件和规定分值。

申请积分落户应满足5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受理时间:

每年的3.1—3.31和9.1—9.30

申请积分落户的提交材料:

(1)积分落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

申请流程:

登录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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