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渔业渔政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落实好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等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持续推进渔业绿色、安全、融合、开放、规范发展,促进绿色兴渔、质量兴渔、品牌强渔。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大力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
(一)出台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
出台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召开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现场会,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二)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
年底完成水产养殖主产县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开展专项督查,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研究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做好养殖水域滩涂确权登记工作。
(三)深入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00个以上,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10个以上。新创建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30个左右,力争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3000万亩以上。加强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研发和试验示范,大力推广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全面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积极推广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循环水养殖、海水立体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模式。
(四)切实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整治
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推广使用养殖网箱废弃物收集设施,支持集中连片池塘开展生态化进排水系统改造,支持工厂化养殖开展循环水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出台实施《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水产养殖业面源污染普查。研究制定养殖容量技术标准,探索建立水产养殖容量管理制度。
(五)加强现代水产种业建设
建设一批种质资源场、育种创新基地和品种测试中心,审定并推广一批水产新品种,开展新品种区域测试,推进国家海洋渔业种质资源库建设,探索建立重点水产养殖品种联合育种平台。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格苗种生产许可核发,规范水产新品种审定。
二、大力推进渔业产业融合发展
(六)加快推动加工业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
召开渔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工作现场会,推动成立水产品绿色加工技术评定专家委员会,建立水产品加工绿色发展技术目录。加强水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管理,增补一批水产品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开展水产品加工技术供需对接活动。促进水产品加工装备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推动加工装备改造升级。积极参与“三区三园”建设,创建一批产值超50亿元的水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推选一批更加优质水产品品牌。做好产销对接,发布主导水产品产业发展报告。
(七)深入推进休闲渔业发展
继续实施休闲渔业“四个一”创建,培育休闲渔业带头人和管理人才200名以上,评定国家级最美渔村(休闲渔业主题公园)20个以上、全国示范性休闲渔业文化(会展、赛事)活动20个以上、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60个以上。开展休闲渔业发展监测,编制《休闲渔业产业发展报告》。出台《关于推动休闲渔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八)不断提升渔业信息化支撑能力
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数字渔业”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完整的渔情数据监测发布机制,完善水产品市场监测、跟踪制度,加强对水产品市场的分析、预测和研判,多渠道、多形式发布产品价格指数。推进渔业渔政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为基础,构建全国渔业渔政综合管理平台。探索挖掘一批渔业信息化技术应用的典型和模板,积极引导信息化与渔业充分融合。抓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
(九)深入推进渔业扶贫
制定2018年渔业扶贫及援疆援藏行动方案,召开现场会,推进渔业部门、科研院校和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签署合作协议。打造渔业产业扶贫典型模式,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活动,推动扶持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
三、大力推进渔业水域生态修复工程
(十)抓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
推动出台《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快编制《长江珍稀水生生物保护工程建设规划(2018—2020)》。加快设立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基金。启动实施一批珍稀濒危物种拯救工程。积极引导捕捞渔民退捕转产,做好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加快推进全流域实施全面禁捕。在通江湖泊实施禁渔期、禁渔区等资源管理措施。筹备举办第二届长江水生生物保护论坛。
(十一)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制度建设
启动江河湖海禁捕、限捕区域划定工作。实施黄河禁渔,推进重点水域的禁渔工作。进一步完善幼鱼保护和伏季休渔制度。继续组织落实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总结并继续组织浙江、山东限额捕捞试点,启动福建、辽宁和广东试点工作。
(十二)切实加强国内渔船管控
继续实施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2018年全国压减渔船不少于4000艘、功率不低于30万千瓦。推进《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修订和宣传贯彻。研究制定休闲渔船管理规定及检验规则。落实渔船分类分级分区管理改革,推动地方制定小型渔船控制指标,开展海洋小型渔船“三证合一”改革研究。全面推进渔船检验“四大体系”建设和渔业船舶注册验船师制度实施,研究制定深远海养殖设施检验法规,开展海洋渔船安全技术状况和船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整治渔船“船证不符”和“异地挂靠”。
(十三)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修复
加快3000吨级渔业资源调查船建设,继续实施渔业资源调查和水域生态环境监测。举办6月6日“放鱼日”活动。全年增殖放流水生生物400亿尾。新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20个。召开全国海洋牧场建设现场会。发布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评价办法和指标,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组织开展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和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乡水系环境治理。
(十四)继续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组织实施好中华鲟、长江江豚、斑海豹、中华白海豚等重点物种保护行动计划,发布实施海龟保护行动计划。成立全国斑海豹保护联盟和海龟保护联盟。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履约执法培训。举办第九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
四、大力推进渔港渔区振兴
(十五)加强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
推进发布《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7—2025年)》,推动将沿海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纳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约束性指标进行目标责任考核。推进将渔港经济区纳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组织实施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开展专项督导和绩效评价。
(十六)推进渔港监督管理
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渔港振兴的意见,推动渔业执法部门驻港监管。推进实施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推行渔获物可追溯绿色标签管理。探索建立渔港港长制,推动实施船舶进出渔港报告制度。强化船籍港和停泊港管理,推行渔船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分级管控,推进船长记分管理。继续开展文明渔港创建,增加生态等创建内容。开展渔港防污染试点。
五、大力加强渔业安全监管
(十七)强化渔业安全生产
继续推进平安渔业创建,开展全国渔港监督与安全监管业务轮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修订完善渔业安全事故调查统计制度,积极推动渔业部门参与商渔船碰撞事故调查。扎实推进渔业无线电规范管理,加强渔业航标、岸台基站的管理维护和优化布局,做好渔船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管理等职能承接。强化应急值守,加强重点时期安全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