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养护好农村公路,巩固建设成果
1.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养护体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乡镇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经费不得低于县财政专项预算额的50%,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稳定来源渠道。(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继续推行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对于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有序推进基层养护作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方向发展,参与养护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提高科学化决策水平,提升管养质量和效益。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科学决策机制,不断提高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公路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规范农村公路检测评价工作,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共享发展成果
1.着力提升出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进程,统筹城市公交、城乡公交、镇村公交协调发展,统筹农村公路客运、货运和农村邮政的融合发展。积极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加快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结点,覆盖建制村的城乡客运一体化服务网络。引导农村客运班线实行公司化经营,并鼓励大中型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大力开拓农村客运市场,鼓励经营者采取灵活发班、电话预约等经营模式,提高线路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着力保障运营安全。加强农村公路运营安全监管,严把农村客运、农村物流市场准入关,交警、交通运输、公路、安监、工信、市场和质量监管等部门要联合检查评价路况、车况与安全运营标准的适应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经营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运输安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安监局、县工信委、县公路分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积极开展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编制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以公路客货运场站为依托建立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客运网络资源,依托乡镇客运站、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建立货源集散中心。创新农村物流组织模式,积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快速配送和专用运输。积极探索客运车辆向分舱式客车方向改进,实现车辆载客载货功能安全融合,发展农村小件货物运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四好农村路”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开展广泛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半年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0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实施方案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评估,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2020年9月前将总结材料报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0月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整理收集资料,迎接省市考核验收。
(四)总结评比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结合前三年考核情况,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比,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城乡建设局、县安监局、县工信委、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四好农村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强化“四好农村路”实施的组织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任务、资金投入、机构、人员及保障措施,确保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四好农村路”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考核管理和经验推广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
(三)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落实主体责任,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要求,力争2019年底前跻身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积极创建一批示范乡镇和示范路,全面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通报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择时召开“四好农村路”现场会,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示范引领推进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
(四)加强监督考核。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县对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内容,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养护管理、运输服务、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同时,要加强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中的作用。
(五)加强资金保障。建立以县乡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四级农村路”建管养运资金筹措机制和投入增长机制,县财政按照25户以上自然村通村公路4万元/公里(改造和加密路网除外)、窄路面拓宽4万元/公里;危桥改造项目500元/平方米;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县道3000元/公里、乡道1500元/公里、村道500元/公里的标准进行配套,并确保每年增长5%以上,乡镇财政按不低于县级标准50%的比例予以配套;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前期工作和危小桥项目鉴定入库、施工设计由县里统一打包实施,经费由县财政解决。同时,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努力争取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充分发挥好省市县三级补助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和“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面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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