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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四川省竹产业转型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8〕8号)下

2018年01月31日 13:57 来源:四川省政府

7.推进竹产品精深加工。鼓励优质竹产品及加工技术、加工工艺研发,支持竹原纤维、竹缠绕复合压力管道、竹活性炭、重组竹等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将符合要求的竹浆纸、竹人造板、竹家具、竹制品和竹笋精深加工生产线改(扩)建纳入有关省重点项目计划。(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

8.推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将竹笋、竹饮制品的功能性产品研发与产业化示范纳入有关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将“山地乡土小径竹笋用产业开发”“丛生竹轻简技术创新”“竹材采伐机械及应用技术研究”列入关键技术攻关课题,加大研发力度。(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三)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9.打造竹文化旅游精品。推动竹种植与竹文化、竹编工艺与竹创意设计深度融合,打造一批竹文化馆、竹创意园、竹工艺品特色街、竹文化主题公园、竹主题景区(点)、竹生活康养基地等文化旅游产品,对列入国家、省级示范项目的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文化厅、林业厅)

10.推进竹旅游提档升级。将符合条件的竹林人家、竹林小镇、竹林康养基地、竹林公园优先纳入省级森林人家、省级森林小镇、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和省级森林公园建设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竹林公园、竹林康养基地申报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森林康养示范基地。(责任单位:林业厅,财政厅)

11.培育现代竹产业园区。将符合条件的竹产业园区纳入省级现代农业(林业)示范园区进行培育,并推荐申报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林业厅,农业厅、财政厅)

(四)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12.增加各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安排现代林业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省财政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统筹安排林业产业补助资金,支持省级和区域竹业公共品牌培育、现代竹林基地培育、竹区基础设施建设、竹产品加工和竹旅游康养发展、知名企业品牌产品展示展销、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竹业造林、营林、采运专业合作社(服务队)建设等。(责任单位:财政厅,林业厅、科技厅)

13.施行绿色通道政策。对运输带壳、去壳鲜竹笋的车辆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在整车合法装载的情况下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

14.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竹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所发生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执行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竹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竹业企业从事农林等项目所得,依法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竹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竹业大户或职业经理人牵头开展竹产品初加工、专业生产或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的,收购方凭取得的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将企业品牌投入发生的支出依法在税前扣除。(责任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财政厅、林业厅)

(五)撬动社会投入。

15.增大信贷投入。积极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出台并执行符合我省竹业特点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竹业发展金融服务需求。完善竹业融资需求项目清单,搭建银政企多层次、多形式交流合作平台,形成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稳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竹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林业厅)

16.发展股权融资。落实鼓励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和奖补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竹业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以及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竹业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等各种债务融资工具降低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竹业企业参与市场化债转股。(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17.引导社会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林业产业基金、四川省绿化基金等投向竹产业,支持竹业经营实体储备、申报、建设一批基金项目或PPP项目。加大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力度,大力引导工商资本、民营资金参与竹业开发。(责任单位: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适宜竹业发展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竹产业转型发展的主体,竹业重点市(州)、县(市、区)要将竹产业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脱贫攻坚规划统筹安排,分县(市、区)列出项目清单和建设进度,扎实加以推进。林业厅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业务指导,牵头做好竹业发展规划、建设标准和认定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竹林基地培育、竹区道路建设、竹产品加工或竹旅游开发等项目按程序申报有关省重点项目计划。财政厅要落实扶持资金,完善奖补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我省竹产业转型升级。

(二)培育经营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8号),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加快发展一批以竹林定向培育、竹下生态种养、竹产品初加工或专业化生产、竹产品营销为特色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引进壮大一批以竹产品精深加工、竹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的龙头加工企业或旅游开发企业。加大职业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力度,着力造就一批竹业职业经理人、技术能人和工艺匠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专业服务、生产托管服务,全面提升竹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

(三)完善发展机制。加强与国际竹藤组织合作,推动我省竹业走向世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建立产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培育全省或区域性竹业联合体,加快形成“生产合作、销售合作、信用合作”的新型竹业经营体系。鼓励竹区通过竹林流转、竹林入股、竹林托管、合作社统一经营等多种形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盘活竹林资源资产。依托“互联网+”,推行竹林定向培育和产品定制生产,满足特色个性化消费需求。按标准推进产地产品认证,建立质量可追溯制度,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强化达标排放监测,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保底分红”“二次返利”等模式,构建稳定的产销联结机制,让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从竹业发展中获得更多收益。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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