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贵阳市城市建设,贵阳南明区政府印发关于贵州文化广场(河滨剧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助和奖励方案。征收签约期限为2017年12月23日至2018年2月23日。
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贵州文化广场(河滨剧场)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南府发〔2017〕31号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贵州文化广场(河滨剧场)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作出《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贵州文化广场(河滨剧场)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南府发〔2017〕30号),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征收范围:贵州文化广场(河滨剧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三、征收部门:贵阳市南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五、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12月23日至2018年2月23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七、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贵阳市南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贵州文化广场(河滨剧场)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南府发〔2017〕30号)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文化广场(河滨剧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2017年12月11日
贵州文化广场(河滨剧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加快贵阳市城市建设,经贵阳市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及市国土局等部门批准,实施贵州文化广场(河滨剧场)项目建设,由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被征收范围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性质和用途的确定及所有权不明房屋的处理
(一)被征收房屋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其用途、性质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准。如与实际不符的,应在征收决定公告后15日内依法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重新确定。
(二)被征收房屋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进行合法性认定的,由区政府或南明区未经登记建筑合法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以认定结果进行补偿安置。
(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报区政府通过后经证据保全进行拆除。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
(一)经在贵州文化广场(河滨剧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发放选择评估机构民意调查表,由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半数以上)意见决定,共同委托贵州双鉴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结果见各分户评估报告。
(二)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贵州双鉴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贵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书面申请鉴定。
三、私有合法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乘以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计算后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按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套内建筑面积且最接近被征收房屋合法套内建筑面积的户型进行靠档安置。被征收人与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与产权调换房评估价进行结算,按规定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价值差价后,被征收人享有产权调换房产权。
产权调换房源(详见现场公示房源表)一览表
房源名称 | 竣工 | 过渡 | 过渡 |
情况 | 期限 | 方式 | |
贵州文化广场(河滨剧场)A5、A6栋安置房 | 现房 | 3个月 | 自行过渡 |
贵州文化广场(河滨剧场)A3、A4栋安置房 | 期房 | 36个月 | 自行过渡 |
上述产权调换房源不分楼层及朝向,被征收人按照先签先选的原则进行签约安置。产权调换房评估单价详见现场公示的产权调换房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