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聚焦三农

《汇川区2018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实施方案》(附低保标准)下

2018年01月30日 10:41 来源:汇川区政府

(三)认真落实分类施保

1.城市低保分类施保对象及标准: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长期患重大疾病人员、在校学生、60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增发标准为190元;低保对象中单亲人员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增发标准为127元。

2.农村低保分类施保对象及标准为: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重残人员、患重大疾病人员、在校学生、60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增发标准为98元;独生子女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单亲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失地农民,按照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2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增发标准为66元。

(四)认真抓好低保扶贫两项制度政策衔接

1.领会精神,统一思想。各镇(街)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和《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两项制度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功能作用。

2.整合力量,共同核查。各镇(街)作为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要依托镇(街)、村(社区)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等工作力量,在村(社区)干部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对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入户核查,切实全面掌握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和收支状况等,严格落实按户施保和按户识别要求。区、镇(街)两级民政、扶贫部门分别承担各自业务指导责任。经镇(街)民政、扶贫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后,对农村低保拟保障对象和拟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系统登记的贫困人口进行审核后,按照各自的审批程序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确定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

3.对象衔接,数据共享。区、镇(街)两级民政和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数据信息定期比对机制,实现数据共享,确保两项制度数据信息有效衔接。要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贫困人口的详细信息及时录入相应系统,并按各自分类标准对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进行准确标识。对符合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识别程序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登记,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落实精准帮扶措施。

4.政策衔接,多方发力。各镇(街)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社会保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6〕20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89号)、《2017年度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黔建村通〔2017〕119号)、《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发放方案》(黔民发〔2017〕32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搬迁困难移民和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在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功能作用的基础上,强力助推贫困人口稳定实现教育、医疗和住房“三保障”。

(五)认真落实渐退机制

1.对低保人员就业创业后,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3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2.对低保人员享受义务教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毕业后就业创业,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6到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3.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4.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5.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6.对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

(六)同步开展四项工作

1.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救助。2018年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年度审核审批工作与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同步进行,各镇(街)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严格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区民政局要按照采购程序和质量要求及时将粮食采购到位,各镇(街)分别于2018年6、7、8三个月按月将粮食分批发放到位。

2.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汇川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府办发〔2017〕223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要切实加大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积极动员和组织其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同时,区民政局、区卫计局要联合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准确评估。

3.开展“救急难”排查工作。各镇(街)要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要求,落实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经办人员,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要充分发挥镇(街)、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作用,落实好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急难救助人员台账。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个案协商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作用,整合社会救助资源,主动救助急难对象,确保困难群众受助及时。

4.开展低保近亲属备案工作。各镇(街)要对低保经办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近亲属拟纳入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入,对最后纳入保障的要全部进行备案。各镇(街)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近亲属备案相关表册于2018年4月25日前报区民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特成立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  横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郑登强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继奎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杜  宇  区委群工部副部长、区残联理事长

刘亚运  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卜  克  区发改局副局长

赵应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冉  楷  区农牧局副局长、区扶贫办副主任

康文军  区住建局副局长

熊锡康  区就业局局长

张激浪  区审计局副局长

马  铝  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春节  区卫计局副局长

付小洪  汇川农商行副行长

卢国辉  大连路街道纪工委书记

刘露茜  上海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  勃  洗马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超  高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廖洁松  董公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宗明  高坪街道政法委书记

祝伦志  泗渡镇政法委书记

刘小国  板桥镇政法委书记

夏天星  团泽镇政法委书记

杨  眉  沙湾镇组织委员

罗志永  山盆镇武装部长

谭怀东  芝麻镇党委副书记

冉权生  松林镇组织委员

罗  艳  毛石镇组织委员

杨庆秀  区社会救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张继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庆秀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等日常性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切实强化“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低保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保障有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将区级财政承担的低保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持续提标资金需求,为全区城乡低保提标提供资金保障。并按照保障对象每人不低于10元的标准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提标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职责任务。低保核查和提标工作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结合脱贫攻坚大扶贫战略行动,同安排、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评估。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时安排落实,共同开展民政、扶贫业务培训,确保工作实效。各镇(街)务必于2018年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实施方案分别上报区民政局和区扶贫办。

(四)科学整合力量。各镇(街)要按照“政府统筹、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原则科学整合干部队伍资源,增强入户核查工作力量,要精心组织民政、扶贫、村(社区)干部和驻村工作组力量参与低保入户核查工作队伍,切实保障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作风扎实不漂浮、数据真实不谎报、质量保证不虚假,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五)加大监督检查。区民政局、区扶贫办要针对本次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制定评估督查方案,联合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等部门深入镇(街)、村(社区)开展督查,对城乡低保提标各个阶段工作任务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要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并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不管、不问、不细、不准、知错不改,群众意见大的要启动问责机制。

抄送:市民政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委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印发

你可能感兴趣

最新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电话
    免费获取合作资料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美国优质土地都在这里

    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