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2018年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府办〔2018〕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金沙经济开发区、冷水河风景区、沙土三化同步统筹发展改革试验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金沙县2018年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金沙县2018年地方特色农业保险
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黔党发〔2017〕1号)精神,按照《贵州省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黔府金发〔2017〕6号)和《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关于印发毕节市2017年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金发〔2017〕4号)要求,切实降低我县特色农业产品的风险,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发挥农业保险在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打造“金沙之路”升级版。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贵州省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黔府金发〔2017〕6号)“持续加大对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力度”的要求,按照“鼓励创新、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林、畜禽产品等保险,建立由政府、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户、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地方特色农业产业保险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持续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创新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以省、市、县三级财政保费补贴支持政策为依托,引导和鼓励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户、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参保,增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全县开展的农业保险业务,应当以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运作为依托,按照市场规律履约经营,强化风险管控,健全服务网络,确保理赔到位。
(三)自主自愿。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户、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各方参与农业保险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自主选择参加农业保险及险种。
(四)协同推进。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以及保险经办机构要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三、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全县范围内特色农业保险全覆盖,做到种养殖企业、涉农企业、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保尽保”,一般种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种养殖户达到“愿保尽保”。
四、工作内容
(一)承保机构。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有关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在充分考虑保险公司的经营资质、专业能力、承保能力、偿付能力、机构网络、风险管控、经营状况和信誉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依法确定保险经办机构,在试点期间参照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情况,确定特色农业保险的经办机构。
(二)保险品种。初步选择油用牡丹、养蜂、茶叶、玫瑰、水果(柑橘、李、猕猴桃)、中药材(天麻、党参、红豆杉、连翘、太子参、头花蓼)、有机高粱、能繁母牛(肉牛)、种羊(肉羊)作为我县特色农业保险投保品种。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或一个种养殖周期),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载明时间为准。
(四)保费承担比例、保险金额、费率
1.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省、市、县承担部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其中省级财政奖补承担保费的50%,市级财政奖补承担保费的10%,县级财政承担保费的25%,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户承担保费的15%(其中一般种养殖户承担保费的15%、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担的部分由县财政从切块到县的专项扶贫资金中解决)。投保方式以县、乡(镇、街道)、村、组、企业、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投保,含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担的自缴保费部分,从切块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
2.按照“广覆盖、低费率、保成本”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指导原则开展我县特色农业保险。对纳入保险范围内的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其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参照下列标准执行(见附表)。
附表: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及保额、费率执行标准
险品种 | 保险金额(元/亩、只、箱、头) | 保险费率 | 保费(元) | 保险时段 | 备注 |
油用牡丹 | 2000 | 2.40% | 48 | 全年 | |
天麻 | 2400 | 3% | 72 | 全年 | 林下种天麻由林业负责、其他天麻科技负责 |
养蜂 | 800 | 2.50% | 20 | 全年 | 林下养蜂由林业负责、其他养蜂畜牧负责 |
党参 | 3000 | 2% | 60 | 全年 | |
茶叶 | 2000 | 4% | 80 | 全年 | |
玫瑰 | 2000 | 2.40% | 48 | 一个种植周期 | 县特产品 |
有机高粱 | 800 | 5% | 40 | 一个种植周期 | 县特产品 |
红豆杉 | 2500 | 6% | 150 | 全年 | 县特产品 |
柑橘 | 2000 | 4% | 80 | 全年 | |
李 | 2000 | 4% | 80 | 全年 | |
连翘 | 1800 | 6% | 108 | 全年 | 县特产品 |
猕猴桃 | 2500 | 4% | 100 | 全年 | |
能繁母牛(肉牛) | 5000 | 4% | 200 | 1年(或1个养殖周期) | |
种羊(肉羊) | 600 | 5% | 30 | 1年(或1个养殖周期) | |
太子参 | 2500 | 6% | 150 | 全年 | 县特产品 |
头花蓼 | 2000 | 6% | 120 | 全年 | 县特产品 |
(五)参保品种条件
1.油用牡丹。符合下列条件的油用牡丹可参加投保:
(1)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企业或合作社种植规模达100亩以上,一般种植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规模1亩以上,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生长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