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助力脱贫攻坚加快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甘政办发〔2018〕11号),也就是大家关心的贫困农村修路补贴政策信息。《实施方案》提出,2018-2020年,我省将对“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30户以上的20102个自然村组、其他县市区50户以上的13268个自然村组,共33370个自然村组8.04万公里道路及主巷道实施硬化(其中,自然村组道路6.79万公里、村内主巷道1.25万公里/4369万平方米)。到2020年,实现全省70%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此举将惠及全省近90%的农村人口。
《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将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当年拟脱贫摘帽县率先实施,优先建设与国省干线、县乡公路连通成网、产业带动效益明显的自然村组道路。《实施方案》还提出了具体的年度任务:2018年,计划安排17500个自然村组道路及主巷道硬化4万公里,年内建成2万公里,实现全省44%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2019年,计划安排13000个自然村组道路及主巷道硬化3万公里,年内建成3万公里,实现全省58%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2020年,计划安排2870个自然村组道路及主巷道硬化1.04万公里,年内建成3.04万公里,实现全省70%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助力脱贫攻坚加快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8〕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有关金融机构:
《助力脱贫攻坚加快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助力脱贫攻坚加快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8年起,用3年时间对全省“两州一县”(甘南州、临夏州、天祝县)及18个深度贫困县30户以上、其他县区50户以上自然村组道路实施硬化。为确保自然村组道路建设任务按期全面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具备条件的一定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道路实施硬化,在贫困地区建成“广覆盖、深通达、提品质”的农村交通网络,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积极推进。结合全省各级财政能力和农村交通发展实际,科学编制自然村组道路硬化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坚持重点突破、兼顾整体。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突出深度贫困县;以服务脱贫攻坚为主,兼顾富民产业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针对不同自然条件和地质环境,结合脱贫攻坚需求,分类确定建设标准,采取经济适用的建设模式,保障投资效益。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省上统筹指导村组道路建设,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政府主体作用,鼓励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自主加快实施。
(三)总体目标。2018—2020年,对“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30户以上的20102个自然村组、其他县市区50户以上的13268个自然村组,共33370个自然村组8.04万公里道路及主巷道实施硬化(其中,自然村组道路6.79万公里、村内主巷道1.25万公里/4369万平方米)。到2020年,实现全省70%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惠及全省近90%的农村人口。
(四)年度任务。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当年拟脱贫摘帽县率先实施,优先建设与国省干线、县乡公路连通成网、产业带动效益明显的自然村组道路。
2018年,计划安排17500个自然村组道路及主巷道硬化4万公里,年内建成2万公里,实现全省44%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
2019年,计划安排13000个自然村组道路及主巷道硬化3万公里,年内建成3万公里,实现全省58%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
2020年,计划安排2870个自然村组道路及主巷道硬化1.04万公里,年内建成3.04万公里,实现全省70%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
二、建设标准
全省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工程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环保的理念,执行国家和省级相关技术标准、指南,尽量利用原有道路进行改建,绕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区域,避免大范围调整线形、大填大挖、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自然村经济产业路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5.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自然村精准扶贫路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并按规范要求在一定距离范围内设置错车道。村内巷道硬化按照“生态宜居”的要求,结合全省人居环境整治,按照“宜宽则宽、宜窄则窄”的原则组织实施。戈壁农业园区路、乡村旅游文化产业路等还应结合相应专项规划确定技术标准,合理设置停车区、观景区等。
自然村组路面面层应优先采用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基层厚度不小于16厘米。对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路段可采用沥青路面,厚度不小于4厘米,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对急弯陡坡等特殊路段以及高寒阴湿、牧区有特殊需要的地区,宜选用天然砂砾路面等结构形式。村内巷道水泥混凝土面层不小于12厘米。
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严格按照《甘肃省建制村通沥青(水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技术指南》规定,同步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三、资金筹措
全省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工程资金,在全省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贷款1000亿元额度内,筹集建设资金360亿元。对存在资金缺口的项目,由市县两级政府统筹、整合财政等资金予以解决。
(一)“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
1.对以山岭重丘地形为主、砂石材料匮乏、地质条件差的东乡县、积石山县、宕昌县、西和县、礼县、文县、武都区、舟曲县、岷县等9个深度贫困县区按照55万元/公里的标准筹措。
2.对临潭县、迭部县、合作市、碌曲县、玛曲县、夏河县、卓尼县、临夏县、康乐县、和政县、广河县、临夏市、永靖县、天祝县、古浪县、张家川县、秦安县、麦积区、庄浪县、静宁县、会宁县、靖远县、通渭县、渭源县、环县、镇原县等26个深度贫困县市区按照50万元/公里的标准筹措。
(二)其他县市区。
1.对地形地质条件相对复杂的康县、两当县、徽县、成县、漳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等9个县按照45万元/公里的标准筹措。
2.对武山县、清水县、甘谷县、秦州区、灵台县、华亭县、崇信县、泾川县、崆峒区、临洮县、陇西县、安定区、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红古区、安宁区、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庆城县、西峰区、肃北县、阿克塞县、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南县、民乐县、山丹县、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永昌县、金川区、凉州区、民勤县等42个县市区按照40万元/公里的标准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