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龙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安龙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龙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1.1 划分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1.1.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安龙县畜禽养殖业发展正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保住生态环境底线与畜禽养殖业发展空间拓展的矛盾,城乡居民对绿色环保产品消费需求不断提高,动物疫情形势日趋严峻,畜禽养殖技术服务体系不适应等等矛盾和问题,成为安龙县实现畜禽养殖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在此情况下,转变畜禽养殖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生态畜禽养殖业,提高畜禽养殖生产的现代化程度和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成当务之急。
1.1.2 为进一步加强安龙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场所的空间布局以及结构布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制定本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划方案。
1.1.3 随着安龙县畜禽养殖产业的大力发展,县住建、林业、水务、农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强化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合理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优化畜禽养殖方式和养殖结构;以产业项目、政策扶持等形式,鼓励建设粪污治理设施设备配套的大中型、标准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引导畜禽散养农户自觉处理粪污的行为;本着促进区域养殖对环境的改善、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为目的,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产业低碳、环境友好”的产业发展思路,突出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与循环经济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促进生态养殖、生态农业的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
1.1.4 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采取关闭、搬迁等措施,分期分批,稳步推进,逐步调整全县畜禽养殖业布局。注重养殖业与林业、种植业的有机结合,消纳畜禽粪污,促进畜禽养殖业“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可持续性发展。
1.1.5 本方案适用于安龙县所辖行政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规划及污染防治,不适用于农村畜禽散养户。
1.2 划分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2.5《环保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
1.2.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1.2.7《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
1.2.8《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1.2.9《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2001年第9号)
1.2.10《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1.2.1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1.2.1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
1.2.13《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682-2003)
1.2.14《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
1.2.1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
1.2.16《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2.1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1.2.18《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
1.2.19《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1.2.20《贵州省水功能区划》(黔府函〔2015〕30号)
1.3 划分原则
遵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结合安龙县实际情况,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过程中坚持的原则是:
1.3.1 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1.3.2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1.3.3 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1.3.4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1.3.5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1.3.6 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依据划分基本原则,结合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及产业现状,本方案适用于安龙所辖行政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规划及污染防治,不适用于农村畜禽散养户。
第二章安龙县概况及资源
2.1 地理位置及基本情况
安龙县位于贵州省西南部边陲地带,处于云贵高原向广西丘陵过渡的斜坡上,属黔桂之间亚热带岩溶化山区。地跨东经104°59′~105°40′,北纬24°55′~25°23′。东面与册亨县交界,东北面与贞丰县接壤,北面和西北面与兴仁县毗邻,西面与兴义市连接,南面与广西隆林县隔南盘江相望。全县由东至西67千米,由南至北52.65千米,国土总面积2237.6平方公里。全县行政区划下辖9个镇(街道):栖凤街道、招堤街道、钱相街道、普坪镇、笃山镇、海子镇、洒雨镇、龙山镇、万峰湖镇。全县户籍人口为47.1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7.14万人,占总人口的56.32%;非农业人口21.05万人,占总人口的43.68%。
2.2 地质地貌
安龙县位于云贵高原向广西丘陵的过度地带,地势北高南低,中部平缓,呈阶梯状迭次下降,变化十分明显,北部龙山的主峰公龙山海拔高程1966.4m,南部南盘江河谷海拔407m为最低点,相对高差为1559.4m,中部以卡斯特岩溶丘陵地貌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