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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安龙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下

2018年01月22日 15:59 来源:安龙县政府

2.3  气候条件

气候资源得天独厚。由于县境内属于典型的低纬度高海拔山区,山谷纵横,高差悬殊,垂直气候差异大,形成县内独特的季风性、多样性的立体气候。年均气温15.5摄氏度,雨量充沛,雨热同季,无霜期长275天,终年温暖湿润。南盘江的河谷地带终年无霜雪,有贵州“天然温室”多称,适宜于多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森木的生长。生物种类繁多,全县树种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40%,野生动植物资源很丰富,是贵州的中草药药源宝库之一。

安龙县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热量和水分资源比较丰富,而且水热同季,其特点主要表现为: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四季分明,春温高于秋温,春夏较长,秋冬较短,无霜期长,多云寡照,湿度较大,雨量充沛。据县气象站资料,历年平均日照数为1504.7小时。多年平均温度15.4℃。全年无霜期为288天,≥10℃的积温为4556.9℃。

2.4  生物资源

根据林业调查数据,201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3.81%,近年来,由于重视生态建设,森林面积增加速度较快,每年以一个百分点的速度上升。

2.5  旅游资源

全县境内旅游资源丰富,有招堤、十八先生墓,铜鼓山、观音洞等五省级文物保护点,有招堤等风景区,仙鹤坪国家森林公园,龙头山自然保护区等旅游景点。

2.6  畜牧业生产

2016年,全县生猪存栏26.67万头、牛存栏9.55万头,羊存栏3.32万头、家禽存栏104.9万羽。2016年末,全县生猪出栏26.03万头、牛出栏1.72万头、羊出栏2.26万只、家禽出栏118.8万羽。肉类总产量2.79万吨,禽蛋产量0.36万吨。全县共有规模养殖场57个,其中生猪养殖18个;牛26个,羊1个,家禽养殖12个。

第三章安龙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的指示精神,以优化畜禽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结合安龙县实际情况,在以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带、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3.1  禁养区划定范围

3.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金碑水厂、海农水厂、观音岩水厂水源点作为城市备用水源,以及千人集中饮用水源点。城市规划区外的平桥水库、美女山水库(库容15000万m3)的未来城市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建设畜禽养殖项目

3.1.2  “一江十八河”道两侧500米范围

八坎河、筏子河、卡子河、鲁沟河、纳利河、免底河、马路河、石冲河、北乡河、打凼河、陂塘河、纳马河、乐溪河、坡脚河、巴猫河、安比河、撒米河、五格河、万峰湖库区、平班库区周边红线范围内地域。

3.1.3  公路交通  距主要交通主干1000米范围

(1)汕昆高速公路(G78)

(2)安龙-贞丰省道公路(S315)、安龙-兴仁省道公路(S215)

(3)安龙至望谟国道公路(G552)

3.1.4  自然保护区

县域东部的笃山风景区核心保护区;县域南部的万峰湖风景名胜区特级、一级保护区及南盘江生态保护区核心保护范围以内;仙鹤坪国家森林公园核心保护区。

3.1.5  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

安龙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及招堤省级风景名胜区,安龙招堤国家湿地公园包括招堤在内的荷花池,十里河塘至绿海子,以及红旗、巧硐、晒纳、白石岩水库、月亮田水库。

3.1.6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

县城建成区、各镇(街道办)建成区,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区、医疗区、住宅商业区、农村新型社区等人口集中区。

3.1.7  其它

乡村小学、幼儿园、卫生院(所)、农家乐及休闲生态园等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养殖场(小区);各镇(街道)交通主干线两侧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养殖场(小区);距安龙县城市规划区范围500米以内不得新建养殖场(小区);3个重点镇:包括普坪镇、龙山镇、万峰湖镇建成区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养殖场(小区);3个一般镇,包括海子镇、笃山镇、洒雨镇建成区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养殖场(小区)。

3.2  限养区划定范围

包括用地适宜性评价确定的不宜建设用地、河湖湿地滨水保护带、森林公园非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二级和三级保护区、一般农田、一般林地、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周边。

3.3  宜养区划定范围

扣除已划入禁建区、限建区范围的地区。

3.4  养殖三区的管控

3.4.1  禁养区管控要求

禁建区内原则上禁止任何养殖建设活动,现有违法建设应限时拆除。严禁进行有损生态环境的各种养殖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4.2  限养区管控要求

限养区内原则上限制开发养殖建设行为,应制订相应的规定,并依据限制性要素的不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前提,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

3.4.3  宜养区管制要求

宜养区内明确划定规划养殖建设范围,加强规划的执行力度。各级城镇的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控制在城镇宜养区范围之内,严格控制养殖规模。

通过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建设行动,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更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镇污染和养殖污染得到有效解决,城乡饮用水源不安全因素基本消除,全县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使全县成为经济发达、社会文明进步、生态环境良好的安龙。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如需变更,安龙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总体规划应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附表(图)

4.1安龙县畜禽养禁养区划表

安龙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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