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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渭南合阳县太姒路片区棚户区房屋征收的决定(补偿与安置方案)

2018年01月10日 16:02来源:合阳县政府点击量:0

为了规范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渭南合阳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太姒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并公布了补偿与安置方案(意见稿)总则,征收范围为合洽路以北东庄子村及居民点,凤凰北路以西,解放北路以东,占地面积127.8亩,拆迁面积63900平方米,拆迁户数213户。

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太姒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是改善广大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为了规范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对太姒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

太姒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为合洽路以北东庄子村及居民点,凤凰北路以西,解放北路以东,占地面积127.8亩,拆迁面积63900平方米,拆迁户数213户。

二、房屋征收主体

合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关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期限

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主体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主体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腾空房屋。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合阳县太姒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见附件)。

五、被征收人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太姒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

合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

附件

太姒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意见稿)总则

一(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太姒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房屋、构筑物、附属物及其土地使用权,具体四至为该项目范围为合洽路以北东庄子村及居民点,凤凰北路以西,解放北路以东,占地面积127.8亩,拆迁面积63900平方米,拆迁总户数213户。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主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决定,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或者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合阳县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签订(监管单位为住建局)。

三(评估机构的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公开向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选定。

四(配合入户测量)由城关街道办事处各工作组、评估公司等人员组成勘测丈量组,其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勘测和丈量时,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营业执照及相关审批文件等对补偿有利的各种证件资料,逾期不配合或者不提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五(强制测量)被征收人拒绝配合入户调查、勘测和丈量的,勘测丈量人员在查阅复印房屋土地登记档案资料、走访调查、拍照录像、外围勘测丈量后,由勘测丈量组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以本方案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作出评估报告。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10日内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评估结论不服的,10日内依法申请渭南市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

六(无需评估情形)在规定期限前签订补偿协议的,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补偿,无需进行评估;逾期不签订协议的,依法评估后强制征收解决。

签订协议的补偿

七(补偿安置的方式)该地块实施纯货币化安置。

八(补偿安置的标准)以评估公司评估为准。

(宅基地大于233平方米的补偿)集体土地宅基地面积大于233平方米的部分按照80元/平方米给予土地使用权补偿。

九(土地无偿收回)房屋补偿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无偿收回。

十(证件补偿)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件,每种证件补偿1000元,同时证件收回。

十一(附属物、装修补偿)地面附着物和房屋附属物补偿费按照现场登记据实估值补偿;装修按照附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十二(一户多宅的处理)一户多宅的,宅基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十三(户的界定)本方案中户按照下列方法界定:

占有使用的原状院落居住一对夫妻包含一个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子女。

因离婚等原因分户的仍按一户计算,内部分割自行协商解决。

有宅基地证、房产证的,按照产权证作为户的依据。

十四(不签订协议的补偿)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签订协议的,将依法强制征收并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1.集体土地上合法房屋按照重置评估价,宅基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

2.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十五(租赁房屋)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赁费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和租赁户自行协商解决。

补助与奖励

十六(临时安置补助费)签订协议完成搬迁的,按照500元/月/户标准一次性发放6个月过渡费。

十七(搬迁补助)签订补偿协议的,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2000元/户。

十八(签约奖励)在本方案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1.第一个阶段签订协议的,对每户奖励5万元;

2.第二个阶段签订协议的,对每户奖励3万元;

3.第三个阶段签订协议的,对每户奖励1万元;

未在规定前不签订协议的,没有任何奖励。

十九(统一拆除)被征收人交验房屋时,必须保持房屋主体、门窗等设施完好,禁止私自拆卸,由拆除公司统一拆除,私自拆除的扣除相应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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