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牯牛洲街南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并公布了征收补偿方案和红线范围图。其中征收范围包括江汉区新华路西侧,北临牯牛洲街、三金鑫城聚福苑,南至马场角小路,西至江北园丁苑、葛洲坝国际广场,东临新华西美林公馆(具体见房屋征收红线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公 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江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下达江汉房征决字〔2017〕第5号房屋征收决定书,对牯牛洲街南片旧城改建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具体范围见房屋征收红线),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武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场接待办公地址:马场角小路下牯牛洲三村特1号(武汉畅通永顺停车场院内)
联系人李和平 联系电话: 17362917724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房屋征收决定书
江汉房征决字〔2017〕第5号
牯牛洲街南片旧城改建项目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已办理完成项目房屋征收前期手续,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向江汉区人民政府提出该项目予以征收意见,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江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牯牛洲街南片旧城改建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并下达江汉房征决字〔2017〕第5号房屋征收决定。
本决定需征收下列范围房屋:江汉区新华路西侧,北临牯牛洲街、三金鑫城聚福苑,南至马场角小路,西至江北园丁苑、葛洲坝国际广场,东临新华西美林公馆(具体见房屋征收红线范围)。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期限为自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凡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持有关房屋产权证件、租赁证件、营业执照、户口等在规定的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期限内与征收人办理房屋征收有关手续。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武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