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
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复授权,现将《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第二期安置小区选房详细规则及临迁费用的通告》公示。公示时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请在公示时限内,将书面意见提交到中山一路92号西区旧城改造项目现场办公室(联系电话:0760-88639000)。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2018年1月2日
附:《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第二期安置小区选房详细规则及临迁费用的通告》(公示稿)
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第二期安置小区选房详细规则及临迁费用的通告(公示稿)
因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下称: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部分未签协议的企业单位被征收人,要求大量增加调换安置房;同时,未签协议的居民被征收人,虽未曾登记安置房需求,也要求调换安置房。这导致本项目按预计规模(被征收人安置房需求登记数量的1.35倍)建设的星月彩虹花苑一期(下称:第一期安置小区),已不足以完成安置,需补充部分安置房,建设第二期安置小区。
根据《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下称:《补偿方案》)、《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为保证第二期安置小区选房与第一期安置小区选房的对等、公平,本办事处制定了第二期安置小区、第一期安置小区剩余安置房的详细选房规则,以及因第二期安置小区导致临迁过渡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复授权,现通告如下:
1、第二期安置小区的位置与规划、质量
本项目第二期安置小区,位于中山市西区彩虹片区、距离第一期安置小区300米范围之内。
第二期安置小区的规划指标与第一期安置小区相似,建筑质量与第一期安置小区等同,具体待安置小区完成报建后公布。
2、调换安置房的规则
根据《实施细则》18.1条的规定,第二期安置小区及第一期安置小区所余安置房的房屋调换规则是:被征收房屋是住宅的,调换住宅安置房,被征收房屋是商铺与其他非住宅房屋的,调换商铺安置房。土地用途与房屋用途不相同的,土地与房屋分别计算补偿总额,其中,被征收土地属商住用地的,土地补偿价值15%用于调换商铺安置房、85%用于调换住宅安置房。上述调换规则,可由征收部门根据安置房调换情况作适当调整。
住宅、商铺等房屋用途属性,以产权证记载为准;土地用途以土地证记载为准。
3、第二期安置小区的安置方式与临迁过渡
3.1先签补偿协议,后选择具体安置房
为避免安置房建设的不足或过多,第二期安置小区采用“先签补偿协议,后选择具体安置房”的方式进行安置,即被征收人先签订补偿协议,确定补偿总额,确定调换商铺、住宅的房屋类补偿总额,预计的可调换商铺、住宅安置房建筑面积,并确认搬迁期限、临迁方式、临迁费用,但不确定具体安置房。
3.2第二期安置小区具体安置房的选房顺序
第二期安置小区规划报建完成并正式公布后,被征收人按选择第二期安置小区的补偿协议签订日期,排列选房顺序;并按补偿协议约定的调换房屋类补偿总额、调换房屋类别、《实施细则》及本通告的选房规则,选择具体安置房。其中,企业单位被征收人在第二期安置小区中选择,居民被征收人在第二期居民安置房(详见本通告第6条)中选择。
3.3选择第二期安置小区的临迁过渡
选择第二期安置小区的被征收人,其搬迁期限与其他被征收人的搬迁期限一致(征收决定、补充征收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2019年8月31日)。因第二期安置小区交付使用日晚于第一期安置房交付使用日(约2年),故搬迁期限至第二期安置小区入伙期限之间,选择第二期安置小区的被征收人须进行临迁过渡。
3.4选择第二期安置小区的补充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选择具体的商铺、住宅安置房后,依据具体安置房的价格、《实施细则》确定的安置房调换计算规则、优惠购买规则,签订补充补偿协议,等价交换、结清差价。
4、第二期安置小区的安置房价格
在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工作中,需要确定安置房的调换价、优惠价、出售价,这些价格依据安置房评估价格得出,其概念详见《实施细则》。
4.1第二期安置小区的安置房评估价格
第二期安置小区规划报建完成后,由本项目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得出安置房的评估价格。
安置房评估价格的评估时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的规定,安置房评估价格的评估时点为: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时点(2015年2月12日)。
4.2第二期安置小区的安置房调换价、优惠价、出售价
第二期安置小区的安置房调换价、优惠价、出售价,由第二期安置小区安置房评估价格乘以折算系数确定。折算系数与已公布的第一期安置小区的安置房评估价格与调换价、优惠价、出售价的比例一致。具体如下:
4.2.1住宅评估价与调换价、优惠价、出售价的比例
评估价:调换价=1:0.75
评估价:优惠价=1:0.905
评估价:出售价=1:0.98
4.2.2商铺评估价与调换价、优惠价、出售价的比例
评估价:调换价=1:0.682
评估价:优惠价=1:0.816
评估价:出售价=1:0.941
4.2.3调换价、优惠价、出售价,按照上述系数计算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十位数;
5、企业单位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的规则
根据《实施细则》“18.5自用房屋面积较大的所有权人,要求集中调换的房屋选择”的“(1)在本项目开始选房前,征收部门可先行与该房屋所有权人协商,并达成协议的,该房屋所有权人可不参与选房排序,而由征收部门与该房屋所有权人协商后,先行在星月小区的一栋房屋中,安排连续的几层作为其集中调换房”的规定,企业单位被征收人在第二期安置小区中选择,具体规则如下:
5.1选择安置房的规则
5.1.1选择商铺的,须在同一排连续选定,不得间隔跳选;当本排商铺不够调换的,才能转换另一排;按规划设计,商铺带有二层、三层商铺的,选择一层商铺,须同时选择对应的二层、三层商铺。
5.1.2选择住宅的,需在某栋整层选定,当该层住宅不足以调换的,方能选择另一层住宅,并且须连层选定、不得间隔跳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