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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阳新县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下)

2018年01月04日 16:08 来源:阳新县人民政府

(四)治安维稳组

组  长:徐新农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维稳办主任

副组长:罗  昶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柯于鸿  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县执法局、县西门派出所指派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房屋征收风险评估、社会秩序稳定防范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组建的工作专班人员名单报送指挥部。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实行包保责任制。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谁的任务谁负责”的严格包保责任制。各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掌握棚户区改造各项政策规定,强化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落实好各项补偿和安置政策,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搞征收;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改项目拆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抽调政治素质高、作风扎实、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精干力量,组建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做到任务不完成,人员力量不减、工作责任不卸、工作干劲不松、工作专班不散。

各责任单位工作专班要仔细研读、深刻领会《阳新县旧城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调查认定处理细则》(阳政办函〔2016〕64号)和《阳新县旧城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阳政办函〔2016〕65号)政策内容,深入被征收户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在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应让利于民,切实维护棚户区居民合法权益。要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争取群众对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要及时发现房屋征收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把相关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推进依法征收。县棚改办在房屋征收前,要组织各责任单位、房屋所在地社区,对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调查摸底。凡认定为加建、抢建、搭建的违法建筑,一律无偿拆除,认定需要补偿的,由县棚改办组织相关部门核实,报县棚改指挥部研究决定。

对唯一住房被征迁且货币化安置补偿后无力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可按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对被征收国有企事业公房的承租人,愿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且经原产权单位同意(原企业已破产的由县政府指定的代管部门同意),可先办理房改购房手续,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各责任单位提请县棚改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向房屋所在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规范筹集安置房源。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安置房源筹集遵循“公开运作、随行就市、让利于民”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进行,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房源。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意义、各项政策规定、先进经验和作法以及改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为顺利推进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组建自治改造委员会。各责任单位和儒学垴社区、五马坊社区、三眼井社区,负责牵头组建居民自治改造委员会(简称自改委)参与棚户区改造。将同意实施改造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比例超过90%的楼栋,先行启动评估、测绘工作;将同意实施改造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比例达到100%的楼栋,优先安排签约、选房。

(六)坚持“先签先选”的原则。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以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时间为依据,根据协议编号顺序,按照先签约先选房原则进行,以鼓励群众积极性。

(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对棚改项目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进行减免。

七、职责分工

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改项目拆迁指挥部负责落实五包责任制,即“包政策宣传、包矛盾调处、包协议签订、包房屋拆除、包信访维稳”,各工作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县棚改办承担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加强督办检查,及时汇总、分析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县政府征收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房屋征收政策、征收补偿方案,指导属地镇(区)做好房屋征收动员和协议签订,组织实施安置房源选配工作。

县发改局要配合县棚改办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办理立项等预审批手续。

县财政局要协助县住房保障部门和县房投公司做好承接国家政策性贷款工作;负责落实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改项目拆迁指挥部工作经费;负责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县国土、规划部门要协助县住房保障部门和县房投公司做好棚户区改造土地征收储备和征收成本的测算工作;协助县执法局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进行调查、核实;负责落实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积极推进棚改项目各项手续办理。

县执法局、兴国镇和县房投公司负责城区棚改腾退土地的后期管理工作。兴国镇各社区要做好辖区内棚改腾退土地的日常巡查工作,建立棚改腾退土地管理台账,对发现的非法占用棚改腾退土地行为要及时制止。县执法局负责棚改腾退土地上非法建筑和栽种物的拆除、清理工作,要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法占用行为。

县国资局、县工业协会负责指导、督促所属企业积极参与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县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县地税局、县国税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棚户区改造税收政策。

八、时间安排

为确保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启动并稳妥有序推进,按照“早计划、早安排、早行动、早落实”的原则,将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5日。召开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房屋征迁工作动员会;各包保责任单位组建拆迁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并将名单上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布征收公告,并对各包保责任单位工作专班进行业务培训。

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4月30日。县住建系统要率先推进,打造房屋征迁工作亮点,力争在2018年元旦前完成全部包保任务的评估、测绘工作,在春节前全部签约;各包保责任单位要在2018年元旦全面启动征迁工作,在2018年春节前签约率达到50%,在2018年4月前达到70%,力争在2018年5月前全面完成签约。

倒房腾地阶段,2018年5月1日至7月31日。县棚改办、县国土、规划和县房投公司做好资产移交工作;组织第三方对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完成评价报告;全面总结、检验任务完成情况,做好相关资料的汇编,迎接上级部门考核。

九、工作纪律

(一)各责任单位工作专班人员要自觉服从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改项目拆迁指挥部统一指挥,严守工作纪律。把房屋征收工作纳入责任单位和干部的年度考核、评先、晋级重要内容。对房屋征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棚改指挥部和相关领导汇报。

(二)南门街片区(一期)棚改项目拆迁指挥部将定期召开工作先进交流会和落后工作推进会,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严重拖后腿、大局观念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指挥部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三)对在改造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干部职工,未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给予政纪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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