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予以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或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2.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按照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并以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增加25平方米(增加后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为基数,按照7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被征收房屋为营业用房的,按照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给予4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被征收房屋为其他非住宅的,按照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3.被征收房屋为私有住宅的,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被征收人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市级相关部门最新公布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件,按50平方米计算房屋价值,购房补贴和购房补助按货币补偿第2项规定计算;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被征收人为他处无住房且丧失劳动能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达到4级及以上或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达到6级及以上的)的残疾人,按60平方米计算房屋补偿,购房补贴和购房补助按货币补偿第2项规定计算。
(二)自主购安
被征收房屋为私有产权的,被征收人可选择自主购安方式。征收部门以与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性质相同、建筑面积相近、区域位置相近的房屋价格作为自主购买安置房单价,用于计算自主购安的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人按照本方案相关规定与征收部门结算费用。以下计算标准均是按1套独立完整的房屋产权计算。
1. 住宅自主购安
(1)被征收房屋原房屋计价面积核定标准
原房屋计价面积是根据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按照相关标准核定的,用于计算原房屋价值补偿费用、签约面积补助费用、新购房屋奖励面积补贴费用等的面积。以被征收私有住宅的产权建筑面积作为原房屋计价面积,计算原房屋价值补偿费用。有以下情况的,按对应标准核定原房屋计价面积:
①被征收人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市级相关部门最新公布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以50平方米作为原房屋计价面积。
②被征收人为他处无住房且丧失劳动能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达到4级及以上或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达到6级及以上的)的残疾人,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以50平方米作为原房屋计价面积;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小于60平方米的,以60平方米作为原房屋计价面积。
(2)原房屋价值补偿费用
被征收房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原房屋补偿单价,按照自主购安第1项第(1)款确定的原房屋计价面积计算原房屋价值补偿。
(3)签约面积补助费用
按照自主购安第1项第(1)款确定的原房屋计价面积,给予被征收人签约面积补助费用。签约面积补助费用计算公式为:
签约面积补助费用=原房屋计价面积×(自主购买安置房单价-原房屋补偿单价)
(4)新购房屋奖励面积补贴费用
①新购房屋奖励面积补贴费用计算公式为:
新购房屋奖励面积补贴费用=25平方米×(自主购买安置房单价-1200元/平方米)+5平方米×(自主购买安置房单价-2200元/平方米)
②被征收人为他处无住房且已连续领取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低保户的,新购房屋奖励面积补贴费用计算公式为:
新购房屋奖励面积补贴费用=25平方米×(自主购买安置房单价-1000元/平方米)+5平方米×(自主购买安置房单价-1900元/平方米)
③被征收人为他处无住房且丧失劳动能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达到4级及以上或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达到6级及以上的)的残疾人,新购房屋奖励面积补贴费用计算公式为:
新购房屋奖励面积补贴费用=25平方米×(自主购买安置房单价-1000元/平方米)+5平方米×(自主购买安置房单价-1900元/平方米)
④按照自主购安第1项第(1)款确定的原房屋计价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新购房屋奖励面积补贴费用计算公式为:
新购房屋奖励面积补贴费用=25平方米×(自主购买安置房单价-1200元/平方米)+(50平方米-原房屋计价面积+5平方米)×(自主购买安置房单价-2200元/平方米)
2. 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自主购安
被征收房屋为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的,以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作为原房屋计价面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和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原房屋补偿价格标准,以与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性质相同、建筑面积相近、区域位置相近的自主购买安置房单价结算补偿费用。计算公式为:
自主购安的房屋价值补偿=原房屋计价面积×自主购买安置房单价-原房屋计价面积×(自主购买安置房单价-原房屋补偿单价)
3.被征收人自主购房费用不得低于自主购安房屋价值补偿费用的50%。被征收人按规定完成旧房交接并办理自主购安房屋认购手续后,计发应得的征收补偿费用,其中自主购安房屋价值补偿费用由被征收人在完成购房后委托征收部门(或授权补偿费用支付的承办银行)直接支付给房屋出售方。自主购安房屋价值补偿费用超出购房费用部分,由征收部门直接支付给被征收人;购房费用超出自主购安房屋价值补偿费用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筹措。
4.被征收人自主购买安置房的区域仅限于自贡市市区范围内。
(三)其它补偿及奖励
1.搬迁补偿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搬迁补偿按1000元/户·次计算;被征收房屋为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的,搬迁补偿按1500元/户·次计算;涉及大型生产设备迁装或大量办公设施搬迁的,搬迁补偿由征收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据实支付搬迁费用。
选择货币补偿的,计发一次搬迁补偿;选择自主购安的,计发两次搬迁补偿。
2.住宅临时安置补助及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
(1)住宅临时安置补偿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按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每月15元/平方米计算,补偿额低于400元/月的按400元/月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3个月临时安置补偿;选择自主购安的,按上述标准计发3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
(2)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
营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总额的0.8%/月计算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补偿额低于1000元/月的按1000元/月计发;其他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总额的0.5%/月计算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补偿额低于800元/月的按800元/月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3个月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选择自主购安的,按上述标准计发36个月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