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至2020年,湖南将实施十大重点工程,在全省城市(包括县城,下同)进一步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实施十大重点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2018年至2020年,湖南将重点开展十大重点工程,力争到2020年,全省城市病得到有效缓解,城市功能基本完善,生态空间有效保护,景观风貌显著改观,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发展方式基本实现由速度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
这十大重点工程分别是:城市污水治理工程、城市垃圾治理工程、道路畅通工程、违法建筑拆除工程、历史文化保护工程、城市环境绿化亮化净化工程、城市公共空间提质工程、废弃地再利用工程、山体修复工程、“数字城管”工程。
附原文内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和《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
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7〕7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和《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15号)和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在全省城市(包括县城,下同)进一步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以下简称城市双修),特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城市双修作为解决城市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手段、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以及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以治理城市病为主要目标,着力补齐城市短板,着力提升城市品质,着力塑造城市特色,努力打造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极具吸引力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
(二)基本原则。
1.省级统筹、市县为主。省级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评估、奖惩激励;市县负责方案制定、项目实施、资金筹措,完成目标任务。
2.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根据当地生态状况、环境质量、发展阶段、建设实际,从群众最需要、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入手,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区分轻重缓急,强化工作成效。
3.精准施策、科学推进。坚持"一城一策",科学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全面实施政策清单和项目清单制度,量力而行,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避免边修复边修补边破坏。
(三)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城市病得到有效缓解,城市功能基本完善,生态空间有效保护,景观风貌显著改观,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发展方式基本实现由速度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
二、重点工作(十大工程)
(一)城市污水治理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设区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5%以内,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其中,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市县(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望城区)实行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截污、全处理、全达标,黑臭水体治理全覆盖。
2.主要任务。
(1)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建成区水体达不到地表水四类标准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洞庭湖、东江湖等重点湖泊、重点水库周边区域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提标改造。
(2)加快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新建管网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老城区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排水管网疏浚维护,到2020年,设区的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3)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完善区域纳污体系规划,加强源头治理,通过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到2018年底,长沙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达到"长制久清";到2020年底,设区的市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市县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4)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鼓励资源化利用。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同步配套污泥处理设施,加快对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单位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二)城市垃圾治理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2.主要任务。
(1)加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省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进度。
(2)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加快垃圾转运站建设,合理配备收运车辆,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效率,扩大收集范围。到2020年底前实现密闭化收运、日产日清。
(3)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以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整治;对正在使用且存在二次污染或排放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提质改造;对库容已饱和的存量垃圾场进行封场治理。
(4)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到2020年,完成3个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试点城市建设任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回收再生利用体系。
(5)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合理确定垃圾分类范围、类别、要求、方法及收运方式,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率先推进公共机构和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单位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三)道路畅通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道路通行能力大幅提高。
2.主要任务。
(1)提高路网密度和道路通达性。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综合交通、轨道线网、慢行系统和公共停车等专项规划,合理分配路权。有计划地打通建成区"断头路"和疏通"堵点"。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和完好率。推动党政机关大院率先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推进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和改造,完善升级行人过街设施和道路无障碍设施,采取立体交通改造等方式疏通道路拥堵节点,力争实现主干道长距离连续流。
(2)推进慢行系统建设。加强步行道、自行车道和机非隔离带等建设,大力推广林荫路建设,逐步形成连接顺畅、安全通达的慢行系统,鼓励和规范共享自行车,提高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
(3)大力发展停车设施。科学制定全省停车配建标准。加强立体停车设施研发。加强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建停车场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足额配备无障碍停车位。
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四)违法建筑拆除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设市城市完成建成区违法建筑拆除任务,县城完成建成区60%的违法建筑拆除任务,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
2.主要任务。设市城市严格落实《湖南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如期完成工作任务。2018年6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违法建筑调查认定,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2018年至2020年,县城每年拆除应拆违法建筑比例分别不低于20%、40%和60%。加大控违力度,逐步将控违范围扩大至城乡结合部,从2018年起建成区原则上不新增违法建筑,设市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城分别于2018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开展卫星遥感监测。
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五)历史文化保护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分别不少于20个、50个和1000个,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
2.主要任务。2018年,建立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编制省级保护发展规划。加快制定并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城市型风景名胜区规划。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挂牌建档、修缮修复和合理利用。强化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建筑、历史建筑、城市型风景名胜区周边区域的新建建筑管控。严肃查处破坏历史文化保护的典型案件。
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牵头,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等单位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六)城市环境绿化亮化净化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7%和12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70%;全省建成各类绿道3000公里;基本完成城市夜景照明工程。
2.主要任务。
(1)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均衡布局和建设公园绿地,加快老旧公园提质改造。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花园等海绵绿地。到2020年,完成建成区主要河道、湖道的绿化和主要道路、广场、街头绿道的补植补栽。
(2)加强生态景观廊道建设。加快城乡休闲游憩型绿道网络建设。鼓励沿公路和河湖水系打造生态绿廊。2018年,制定城市绿道规划技术指引,编制城市绿道专项规划。2020年,全省建成城际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等各类绿道3000公里,建成长株潭城市群城际绿道网1号线工程。
(3)完善城市夜景照明体系。推进绿色照明及信息化建设。加强重要建构筑物、滨水区域等重要景观节点以及主要道路的景观照明塑造。2018年,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2020年,完成功能照明节能改造,实施重要节点亮化工程,完成重点地区夜景照明改造。
(4)开展空气净化工程。2018年完成建成区餐饮油烟、建筑和垃圾扬尘的摸底和确定,科学制定净化方案。加快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建设,促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利用,2018年全面完成"气化湖南工程"计划任务。加强城市道路保洁,提高机扫率。到2020年,有效控制建成区空气污染源,建立预防惩治长效机制。
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两型委、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七)城市公共空间提质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完成重点地段、主要街道的立面整治,完成建成区内的广告标牌清理规范,老旧小区环境品质和公共服务有效提升,城市个性和特色得到彰显。
2.主要任务。
(1)加强城市设计。加强总体城市设计,强化整体风貌塑造,保护山水格局,彰显湖湘文化特色。启动城市中心地区、综合交通枢纽、滨水地区、历史文化街区、特色街道、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的规划提升,强化城市色彩、建筑界面、生态景观界面和天际线的统筹协调,提升城市品味。2018年,制定出台全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和编制技术导则;2020年,完成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区域城市设计。
(2)拓展公共空间。加强街头广场、社区公园建设,整治街道空间。强化滨水、临山、沿街和广场、公园、街头绿地等重要空间节点的建设管控。完善城市家具、城市标识,推进公共环境设施艺术化。开展建构筑物立面和广告牌匾专项整治。推行共用杆柱。2018年,完成重要街道立面整治规划、城市建成区广告标牌专项规划。
(3)有序推进老旧城区改造。鼓励采取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改造老旧城区,避免大拆大建,保护城市传统格局、空间肌理、空间尺度和建筑风貌,保留城市记忆。以"三增三控"(增加公共绿地、公共空间、公共设施,控制改造开发强度、建筑密度、人口密度)规划理念为指导,开展棚户区、城中村、农民安置区、危旧住宅、老旧小区、老旧厂房等的综合整治,提升宜居水平,建设绿色社区。定期组织开展老旧住宅安全排查整治,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对C、D级危房依法采取加固、停用、拆除等措施,确保房屋住用安全。鼓励老旧建筑改造再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建筑加装电梯和实施节能改造,支持优先将老旧厂房用于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和创意等产业。2018至2020年,设区的市和吉首市新开工的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房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应分别达到15%、20%和30%以上,且达到节能环保要求。
(4)强化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研究建立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技术标准体系。2018年,设区的市编制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2020年,基本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规划管控机制。
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人防办等单位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八)废弃地再利用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消除建成区废弃地、污染土地的安全隐患,基本实现废弃地再利用。
2.主要任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工业污染地、垃圾简易填埋场、废弃工程等废弃地、污染土地进行修复,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科学规划和利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现状调查和治理方案制定。
3.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九)山体修复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建成区受损山体的修复,恢复山体自然形态和生态功能,建立保护长效机制。
2.主要任务。
(1)加快受损山体修复。核查因城市建设而受损山体的情况,采取除险加固、修坡整形、补植复绿等措施进行修复,严防次生灾害;采取填方种植、修建护坡等措施,对矿产采空区、尾矿库区等进行修复,消除安全隐患,鼓励通过建设城市公园等方式加以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修复范围扩大至城市规划区。
(2)健全山体保护机制。在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中尊重地形、依山就势,尽量减少对山体的破坏。将补植复绿纳入工程概算,并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2018年,建立受保护山体名录,明确山体的名称、位置和边界,受保护山体禁止进行开山采石、劈山造城等破坏性活动。
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等单位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十)"数字城管"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数字城管"建设,城市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较大提升。
2.主要任务。全面推进"数字城管"。加强城市综合信息管理的系统整合和平台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市综合管理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并投入运营。健全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委网信办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加强对城市双修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作好牵头、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分解和落实相关任务。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双修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将城市双修工作排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当地的实施方案及政策清单、项目清单,落实工作条件和保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规划指引。全面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重大决策和咨询作用。坚持"统筹规划、规划统筹"和"先规划、后建设",科学制定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推动"多规合一"。加快编制城市双修相关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引导作用。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创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度。在部门联动、规划编制、审批流程、实施监管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开展省级试点示范,探索公共空间和绿化激励机制,鼓励新开发小区和新建、改扩建建筑有效增加公共空间和绿地。研究制定违法建筑拆除、历史建筑确定和历史街区划定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文物局等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技术支撑。加强研究,建立健全城市双修技术体系,组织编制规划导引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图集、导则等技术文件,提供可复制推广的技术解决方案和产品。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文物局等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监督考核。将城市双修纳入对市州、县市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及相应指标体系。建立工作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对工作严重滞后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未完成任务地区实行严格问责。加强对国家和省试点地区的指导和监督。适时组织开展全省城市双修工作现场会。
责任单位:省政府督查室、省绩效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资金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多方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整合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中,对城市双修工作开展先进地区给予奖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城市双修项目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和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城市双修工作。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公众参与。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营造全民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网信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