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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2017年12月25日 15:28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以下简称农村双改),特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对接环境治理和脱贫攻坚战,聚焦发展短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农村人居环境,逐步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矛盾,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农村双改,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发展程度差异,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注重实际效果。鼓励各地进行符合实际的探索和制度创新,推动村镇建设特色发展。

3.规划引领,科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协同性,全面实施政策清单和项目清单制度,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推动人文、绿色和智慧村镇建设。

4.问题导向,项目推动。紧扣村镇建设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加快实施一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差距,补齐农村建设短板。

(三)总体目标。实施十大工程,落实管理责任,力争到2020年建设100个特色小镇、1000个传统村落、1200处乡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10万户特色民居,改造45万户危房,农村面貌和人居环境明显提升,实现"五个全面",即:全面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全面改造现有存量危房,全面完成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目标,全面建立特色小镇和传统村落合理发展机制,全面加强基层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

二、重点工作(十大工程)

(一)村镇规划"全覆盖"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所有村镇编制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率达到50%以上。

2.主要任务。推进"多规合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注重融入文化、旅游元素,因地制宜,分类制定镇(乡)规划、村庄规划。组织编制特色小镇、传统村落、重点镇污水、县域农村生活垃圾等专项规划设计。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同步加强批后监管。

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现洞庭湖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省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

2.主要任务。突出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湘、资、沅、澧四水流域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改造)500处以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长沙、常德、岳阳、益阳四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开展洞庭湖环湖沿河村镇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已建成设施运行和管理,逐步将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各类人工湿地纳入有效监管。推动农村改厕和粪污治理,全面完成农村厕所污水治理任务。加大农村污水治理适宜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落实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所有乡镇、90%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基本完成较大规模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整治。

2.主要任务。与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相衔接,加快实施"农村垃圾五年专项治理"和"洞庭湖河湖沿岸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建设(改造)700处以上乡镇垃圾收转设施。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建立低值垃圾资源回收体系。禁止直接焚烧和露天堆放垃圾,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处理设施。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河道水面漂浮垃圾清理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岛"、"垃圾围村"、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和"垃圾围坝"。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建设,加强生活垃圾环保处理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鼓励和支持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妇联、省爱卫办、省文明办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完成45万户以上现有存量危房改造,解决农村贫困户安全居住问题。

2.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大局,重点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全面推行C级危房加固改造,大力实施差异化补助,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

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五)湖湘农民新居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规范农村建房管理体系,农村建房得到有效监管。建成和改造10万户以上具有湖湘风貌特色的农民住房。开展50个以上农村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2.主要任务。推进湖湘特色民居建设,推广特色民居建设通用图集应用,加强农村房屋风貌管控,引导村民理性建房、科学建房和适度集中居住,彰显湘西、湘南、湘北民居特色,留住乡愁记忆。建立健全规范农村建房管理机制,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农房抗震设防和节能环保建设,引导村民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绿色民居。推广装配式建筑农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

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六)农村美化绿化气化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村庄路灯配置比例和气化水平大幅提升,70%以上建制村达到绿色村庄建设标准,道路硬化的自然村比例达到80%以上。

2.主要任务。提高有路灯的建制村比例,有条件的村庄在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合理设置路灯,鼓励推广太阳能路灯;推动农村清洁能源和燃气下乡;推进村庄绿化,引导各地选用本地乡土树种,在村庄周边、庭院宅旁、村内道路河渠两侧栽植树木;积极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加强村内道路硬化,鼓励有条件的村庄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

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电力公司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七)农村公共空间整治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所有乡镇和5000个以上村庄达到基本整治要求。

2.主要任务。编制农村公共空间整治技术导则,指导集镇和村庄公共空间整治。集镇重点整治乱搭乱建、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靠、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现象,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村庄集中清理乱堆乱放,拆除废旧棚房,落实农村建房"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政策,推动农村闲置房屋处置利用。引导集镇和村庄适度建设小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八)特色小镇培育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特色小镇培育发展机制全面形成,培育建设100个全国和湖南特色小镇。

2.主要任务。出台支持特色小镇培育发展政策。建立和公布全省特色小镇名录和预备名录,继续开展中国特色小镇申报,加快推动湖南特色小镇创建。实施达标命名制和培育制,加强动态监管。全面加强特色小镇设施建设、风貌提升和小城镇管理,突出湖湘特色。在有条件的建制镇开展产城融合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点。争取住房城乡建设部特色小镇金融支持试点。

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九)传统村落保护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全面形成,纳入各级保护名录的传统村落数量达到1000个左右,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得到有效保护。

2.主要任务。继续开展资源调查,不断完善档案系统。建立和公布全省传统村落名录,组织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申报,建立省级地方传统村落名录。积极申报国家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推动保护发展项目的实施。严格审批传统村落项目,严格按规划建房。涉及在传统村落中的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之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推动传统村落合理有序发展乡村旅游、特色旅游。开展濒危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行动和传统村落监测。开展传统民居、古树名木普查和挂牌保护。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制度。建立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目录,组织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完成已批准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

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旅发委、省林业厅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十)农村建筑工匠培育工程。

1.主要目标。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制度,完善农村建房监管验收体制,构建农村建房技术支撑体系,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2.主要任务。加强建筑工匠管理和服务,建立建筑工匠培训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纳入相关培训计划等方式,免费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技术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建房建筑工匠验收制度和公示制度。研究制定农村建筑工匠激励政策。

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农村双改推进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定期研究解决农村双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双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形成领导有力、指导有序、督促到位的工作推动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双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快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分工明确的部门协调推动机制,明确责任,整合政策,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农村双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制定村规民约,广泛发动村民参与。

责任单位: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配套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制定农村双改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完善农村公共空间整治、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农村建筑工匠培育认定、资金保障、绩效评价等相关制度。鼓励各地进行制度创新,开展试点示范。开展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专题调研,推动建立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拓宽资金渠道。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以奖代补、整合资金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双改资金投入,并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设施建设、运营处理和维护以及正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全面推动社会资本进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和机制。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村公共设施、农民住宅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试点,盘活村集体和农民资产。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技术支持。开展适宜适用技术研究,编制工程导引、图集、标准、工法,完善农村技术标准体系。积极推动送图下乡、建材下乡、技术下乡、管理下乡,为农村双改行动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开展监督考核。按要求每年开展半年和年度检查,通报情况,推介先进,激励后进,重点工作实行约谈问责。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督查室,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乡村学校、村广播室、文化活动室、乡村文明宣传栏等阵地,进村入户、贴近群众,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农村双改工作的认识,激发村民参与农村双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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