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8个方面27条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措施,促进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等7类居民增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进一步激发本市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收入分配政策,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
(一)创新技能人才薪酬提升机制。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岗位薪酬水平,薪酬增速可快于其他岗位。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实施重大科研创新项目、承担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任务的国有企业,引进聘用关键岗位或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其工资总额不受限制。
(二)创新高技能人才奖励机制。获得国家级技能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以享受奖励津贴。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首席技师工作室的领办人,可以享受工作津贴。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国家一类技能大赛前五名选手和本市一类技能大赛前五名选手,可以享受获奖津贴。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与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享受同等奖励标准,符合税法规定的奖金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创新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统筹考虑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高级工班、技师(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聘、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重点行业、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参评相应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鼓励本市高校、技工院校选聘优秀高技能人才作为特聘教授,并按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标准兑现待遇。
(四)创新技能成果转化分享机制。鼓励本市高校、技工院校“双师型”骨干教师创新创业,到科研机构、企业兼职,开展项目合作或创办企业,享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权益分配或兼职取酬。鼓励本市科研创新项目选聘高技能人才加入科研技术团队,完善团队人才结构,推动科技成果和技能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
(五)创新技能人才培育机制。建立健全岗位技能全员培训和终身培训制度,提升技能人才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优化本市技能人才梯度分布结构。实施“百千万”金蓝领助推计划,加大创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促进培训与就业对接,为按规定登记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和本市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本市企业职工,可于取得证书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开展京津冀职业技能大赛,鼓励和引导技能人才学技术、练技能、搞创新,不断发现和选拔能工巧匠。
二、加大培育和支持力度,激发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新动能
(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制定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指导意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全市中高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贯通培养相关规划,提高培育工作水平。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以农民需求为导向,优化调整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各类农业农村教育培训资源,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等项目,启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加快培育一批农场主、专业大户、农业职业经理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梯次培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的信息化专业技能、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和市场营销推广能力。
(七)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鼓励农民采用节本增效技术,选育优质农业新品种,研发和推广农业高效节水等技术,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等工作试点,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进一步完善农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改进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进“一村一品+电商”建设,支持在郊区建设一批“农邮通”服务站,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物联网,支持通过电子商务形式销售鲜活农产品。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鼓励农民共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增加经营性收入。
(八)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鼓励和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乡村旅游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运作,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创业并带动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返乡创业。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支持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民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深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乡镇统筹试点,加大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力度,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盘活农村闲置农宅及宅基地等资产,发展健康养老、休闲旅游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三、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活力
(九)完善科研人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赋予本市高校、科研机构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使其能够结合岗位特点实行灵活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鼓励本市科研事业单位聘用优秀科研人员实行协议工资,相关科研人员工资总额不受限制。鼓励本市高校、科研机构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参与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
(十)健全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国有科技型企业可实行科技成果入股、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等办法,增强对关键岗位、核心骨干的激励。本市高校、科研机构可按规定将科技成果转化、承担竞争性财政科研项目、提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所获收益的一部分用于科研人员激励,并计入本单位当年工资总额。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发挥专利资助金效能,专利获得授权后对专利申请人给予申请费用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