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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最新)

2017年12月12日 14:51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宅基地审批领导小组区级部门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集中讨论。讨论通过并经区政府审批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发放《攀枝花市仁和区宅基地批准书》。

第四章  宅基地的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土地,以乡(镇)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应避开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及高压线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村民在建房下基础前应提前通知村组、片区国土资源所到场查勘,经现场签字确认后方可动工。

各乡镇应积极引导村民按照新农村建设房屋户型建房,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乡村风貌的形成。

第十五条  在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过程中,乡(镇)政府分管国土的副乡(镇)长和片区国土资源所、村组干部要做到“三到场”。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确定宅基地范围,划定红线。修建前要确定位置、面积是否符合批准要求。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辖区国土资源所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每次到场人员要在发放的《攀枝花市仁和区宅基地批准书》上签字确认。

为促进村民住宅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合理控制农村建房占地规模,村民小组可以根据村规民约与新建住房农户签订建房履约合同,约定超面积占地建房和原有宅基地不按期复垦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住房建好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攀枝花市仁和区乡(镇)村民宅基地呈报审批表》中的批准要求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攀枝花市仁和区乡(镇)村民宅基地呈报审批表》。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履约合同约定处置保证金,不予发放《攀枝花市仁和区乡(镇)村民宅基地呈报审批表》。

第十七条  区宅基地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级相关部门每年应对全区农村宅基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范围应覆盖当年批准宅基地的各乡镇(不含钒钛园区),抽查比例不低于年批准总户数的15%,区政府分管领导抽查比例不低于年批准总户数的2%,乡(镇)每年应对全乡(镇)农村宅基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户户到。

第十八条  农村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使用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集体经济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利用原宅基地改建住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宅基地使用标准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执行,审批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农村村民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分户或更名,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各方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经社(组)、村签署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办理。

第二十一条  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宅基地进行登记造册,资料完备后归档,以便管理和检查。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把各乡(镇)宅基地的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定期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管理审核的乡(镇)人民政府,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得分。

第二十三条  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片区国土资源所应当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非法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住宅的行为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举报、投诉,收到举报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建房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或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审核审批中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如与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攀枝花市仁和区宅基地报批程序流程图

2.攀枝花市仁和区乡(镇)村民宅基地审批表

3.攀枝花市仁和区宅基地批准书

4.仁和区乡(镇)宅基地审批管理“三到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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