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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2017~2021年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涉及430户(套),快看你家在范围内吗!(下)

2017年12月12日 09:49 来源:沙县人民政府

七、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凤岗、虬江街道办事处和县住建局前期拆迁入户调查摸底及统计,本项目涉及搬迁安置430户,合计1316人,总投资279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补偿项目 技术经济指标 方案金额(万元) 评估金额 备注
单位 数量 价格标准
  货币补偿       23020 23020  
2016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清单任务180套 沙县城区零星危旧房改造 旧房价值补偿 15400 5321 8194 819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三明市重新申请调整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的复函》(闽建住函〔2016〕31号)
搬迁奖励 15400 100 154 154
室内装修补助 15400 60 92 92
临时安置费 15400 216 333 333
搬迁补助费 15400 10 15 15
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一级残疾人等 10 2.6 26 26
小计       8815 8815
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清单任务100套 沙县城区零星危旧房改造 旧房价值补偿 10000 5321 5321 5321 《关于公布全省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清单的通知》(闽建住〔2017〕5号)
货币补偿奖励 10000 100 100 100
室内装修补助 10000 60 60 60
临时安置费 10000 216 216 216
搬迁补助费 10000 10 10 10
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一级残疾人等 10 2.6 26 26
小计       5733 5733
2018-2020年该项目改造任务150套 化肥厂福利区 旧房价值补偿 14800 5321 7875 7875 《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闽建住〔2017〕13号),具体项目名称以住建部门批复为准
货币补偿奖励 14800 100 148 148
室内装修补助 14800 60 89 89
临时安置费 14800 216 320 320
搬迁补助费 14800 10 15 15
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一级残疾人等 10 2.6 26 26
小计       8472 8472
  拆迁工作经费       921 921 按货币补偿项的4%测算
  基本预备费等       4039 4039 基本预备费1197万,其他费用2842
  总 投 资       27980 27980  

㈠货币安置补偿

本项目货币补偿分为旧房价值补偿、搬迁奖励、室内装修补助、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拆迁工作经费和五保户等奖励补助7项。

1.旧房价值补偿:面积以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价格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搬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为基数,并参照被搬迁房屋周边普通商品住房的房价,确定协商补偿价格。为鼓励货币补偿,协商补偿金额加上10%的旧房公摊面积补偿为总额。在公告规定的协商期内,楼幢(含自建房成片地块)整体签约搬迁的(即搬迁房屋产权人100%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并在协商期满3个月内搬迁移交旧房的),每户按房、地补偿总额的30%奖励。

2.搬迁奖励:在公告规定的协商期限内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并搬迁移交旧房,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给予100元/㎡的搬迁奖励。

3.室内装修补助: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给予60元/㎡的室内隔墙及卫生洁具补助费。

4.临时安置费: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给予18个月的临时安置费(12元/㎡/月)。

5.搬家补助费: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一次性发给10元/㎡。

6.拆迁工作经费:按货币补偿金额的4%进行估算。

7.被搬迁人经县民政局、县残联认定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一级残疾人”的,给予每户2万元的室内装修补助,临时安置费、搬家补助费按标准提高20%发放。

㈡基本预备费和其他费用

本项目基本预备费按照拆迁费用的5%计算,共需1197万元;其他费用2842万元。

八、项目资金筹措

根据购买棚改服务协议,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具体金额以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为准)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协议要求由购买主体向提供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支付。

九、项目效益

本项目是为民办实事项目,项目建设改善棚户区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其国民经济效益大于财务经济效益。

十、组织机构

按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项目的购买主体,负责编制该项目的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和分年度支付方案,经县财政局同意后,上报县政府审批,购买主体依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规定的购买程序开展采购,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经公开择优选择后,确定沙县泰和房屋征收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的承接主体,全面负责本项目融资、营运职责及征地拆迁宣传、动员、沟通、协调工作。由沙县泰和房屋征收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与政策性银行对接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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