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贵阳市农村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第二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加快“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有序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加强农村污水治理。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提高农村居民卫生意识为重点,因地制宜建立处理模式,完善处理设施,建立环境卫生长效机制,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投入、发动群众,建设清洁卫生宜居环境和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在县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各村根据各自的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结合《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导则》指标要求,选择适合农村生产、生活和山区特点的污水治理工艺、设备设施。
(二)政府主导,市场补充。利用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特许经营的优势,采用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污水治理、运营和维护。各区(市、县)要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1个区(市、县)每年至少有1个PPP模式。
(三)村民自治,广泛宣传。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尊重村民意愿,激发群众主体意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引导村民自觉保护人居环境,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共建共管、可持续发展。
(四)建管并重、常态长效。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机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长效化、科学化。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自2017年起开展农村污水处理工作,到2019年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农村污水处理全覆盖,农村污水处理率较大幅度提高,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支撑体系、农村生活污水城乡统筹治理管理体系。
(二)阶段目标。
——2017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20%以上。重点推进示范小城镇镇村联动示范点、城镇边界重要交通出入口、“两高”沿线等重点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18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70%以上,重点推进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自然保护区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等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19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覆盖率90%以上。重点推进深山区、县乡道路沿线、乡镇集镇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缺补漏、收尾验收,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面建成、管养用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按照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体规划确定的处理模式和排放标准,结合村庄地理区位等基础条件,优先考虑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具备条件的,视情建设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或分散型处理设施,实行就地生态处理。按照“雨污分流、普遍覆盖”的要求,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农村污水应纳尽纳。
(二)围绕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综合治理,连片推进贵阳市生态河道沟渠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修复建设,保护河、湖、塘等原有水生态环境,整乡整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广“渗、滞、蓄、净、用、排”海绵村庄生态建设理念,因地制宜实施水生态系统和水环境治理。
(三)完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各区(市、县)要不断完善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要切实强化投入支撑,在坚持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建立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农户自筹等多元投入机制,确保有钱办事;要引导村民自我管理,建立健全评比激励机制、理事会制度、相互监督机制,制定村规民约,增强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的内生动力;要积极探索智能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建立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平台,提升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水平;要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创建活动,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带动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工作组,市水务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市农委、市爱卫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工作推进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市水务管理局牵头做好全市农村污水处理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整合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市、县)要制定规划和具体方案,建立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台账,运行经费保障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工作督查调度;各乡(镇)要抓好管护队伍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实施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村组及理事会要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保障资金,确保运转。坚持政府主导,由单一产值资金投入向多元化资金投入转变,积极拓宽创新投融资渠道,增强污水处理财政保障能力,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加大与省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重大处理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支持。同时,强化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将农村污水专项治理费用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对财政困难的乡镇和贫困村户,县级政府承担兜底责任。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区(市、县)要加大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常识、营造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提高群众参与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建立健全督办督查制度,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的制度,对工作推进较慢的区(市、县)进行约谈。实行奖惩制度,将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对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的示范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对区(市、县)政府和各市直成员单位按照目标考核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