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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农村垃圾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2017年12月05日 11:35 来源:贵阳市政府

附件3

贵阳市农村垃圾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和全国第二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加快“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结合《贵阳市“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加强农村垃圾污染治理。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提高农村居民卫生意识为重点,因地制宜建立处理模式,完善处理设施,建立环境卫生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家园。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在县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各村根据各自的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和性质,建设具有污染防治措施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二)以城带乡、城乡一体。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大趋势,建立和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推动城市环卫设施、技术、服务等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水平和效率。

(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已产生的垃圾减少源头产生量、中端清运量和末端处理量;将废物进行直接利用或再生利用;对环境的污染达到排放标准,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四)建管并重、常态长效。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长效化、科学化。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自2017年起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到2019年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全市村庄保洁全覆盖,农村垃圾分类收集水平和无害化处理率较大幅度提高,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技术支撑体系、农村生活垃圾城乡统筹治理管理体系。

(二)阶段目标。

——2017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覆盖率20%以上。重点推进示范小城镇镇村联动示范点、城镇边界重要交通出入口、“两高”沿线等重点区域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2018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覆盖率70%以上,重点推进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自然保护区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等重点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2019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覆盖率90%以上。重点推进深山区、县乡道路沿线、乡镇集镇周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查缺补漏、收尾验收,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全面建成、管养用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清理存量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理沟渠污泥;对无任何利用价值的破败旧房、栏厕、残垣断壁等进行统一彻底拆除;对民居房前屋后的柴火、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进行统一归置;对能保留历史原貌的农房进行统一修缮。切实整治乱扔乱倒、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挂乱贴等现象,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二)加快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处理)、县处理”的模式,每个村庄按村庄人口密度和村庄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垃圾收集点、收运车辆、垃圾生态处理池和垃圾转运站,每个乡镇应配置可利用垃圾回收设施和场所,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处垃圾压缩中转站、1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确保各区(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再生资源的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基本完备,数量基本符合要求,运行基本正常,各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收集、转运和处理。

(三)加强农村垃圾治理队伍建设。县环卫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业务指导,配合规划部门做好规划编制,协同乡镇做好垃圾终端处理和督查检查工作;乡(镇)要建立环卫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村(居)要根据垃圾收集、分类、处理方式等因素配置保洁人员,1个村民组至少设1名保洁员,1个中心村至少设2名保洁员,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适当调整,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同时,要积极探索推进农村保洁队伍建设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优先从精准扶贫对象中聘用责任心强、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担任农村专职保洁员。

(四)健全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各区(市、县)要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的管理制度,加强保洁队伍管理、设施维护管理、日常监督考核等方面制度建设,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序、有效;要切实强化投入支撑,在坚持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建立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农户自筹等多元投入机制,确保有钱办事;要引导村民自我管理,建立健全评比激励机制、理事会制度、相互监督机制,制定村规民约,增强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的内生动力;要积极探索智能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建立城乡环卫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平台,提升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水平;要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创建活动,发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带动作用。

(五)强化农村垃圾治理示范效应。2017年率先在修文县、开阳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整县推进试点,明确责任分工,将整县推进垃圾处理项目创建工作纳入县政府主要考核目标。采用PPP模式,以大力建设投资为主转向以着重补贴运营为主,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镇(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城乡一体化建设。一是修文县2017年完成30个阳光房建设及垃圾收运配套设施,启动农村有机肥项目建设。二是开阳县采用PPP(建设——运营——移交)+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实施运作,于2017年年底完成建设开阳县城乡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环卫一体化),2018年底实现全县垃圾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组,市城管局为组长单位,市规划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爱卫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工作推进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市城管局牵头做好全市农村垃圾处理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整合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市、县)要负责制定规划和具体方案,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运行经费保障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工作督查调度;各乡(镇)要抓好保洁队伍建设和垃圾转运站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实施保洁和垃圾收运管理制度;村组及理事会要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二)保障资金,确保运转。本着“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增强垃圾处理财政保障能力,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利用银行贷款、金融组织优惠贷款,重大处理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支持。同时,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费用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对财政困难的乡镇和贫困村户,县级政府要承担兜底责任。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区(市、县)要充分利用手机APP、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常识;通过图文并茂、形象生动的宣传栏、宣传标语在城镇、乡村营造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积极开展“文明户”“清洁户”“卫生户”评选,通过知识讲座、教育带动等方式,增强村民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建立督查评比、考核通报、约谈诫勉机制,将各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加强督查考核,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并将日常督查情况作为市级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对体制机制不健全、经费保障不到位、工作排位靠后和群众满意度低的地方,进行约谈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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