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持有“两证”的,砖混平房(小二层)均价为3800元/㎡,砖混楼房均价为3300元/㎡;被征收人持有“一证”的,砖混平房(小二层)均价为3750元/㎡,砖混楼房均价为3250元/㎡;合法而无证的按有“一证”同类房屋降低100元/㎡标准补偿。
(2)公共建筑:按评估价补偿;
(3)非住房商业建筑:按评估价补偿;
(4)附属建筑及构筑物:现浇1300元/㎡,楼板1100元/㎡,彩钢300元/㎡,地下室1000元/㎡;
(5)楼房补偿标准执行楼层差价:一层和顶层按均价降低20元/㎡,中间楼层按均价增加20元/㎡。
2.征收补偿标准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用途为准。同年、同期建设的,同一单位宿舍对产权证登记面积有异议的,要经房产登记部门认定。无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用途的,比照同楼、同房、同户型有证和已标注用途的房屋确定,无法比照的,以产权档案记录或规划部门的认定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按原始证件标注的使用性质予以补偿安置。
3.奖励补助:
(1)对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之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住户奖励5000元/户,30日之后的不予奖励。
(2)鼓励同一排平房(小二层)、同一楼房单元的住户联合与市棚改办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联合签订协议的住户另奖励5000元/户。
四、征收实施单位
孝义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片区项目指挥部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五、征收时间安排
本片区征收工作大体分三个时间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调查阶段(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
1.成立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研究制定片区征收补偿方案(草案)并公示,召开片区征收动员会,正式启动片区项目改造;
2.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由片区指挥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含附属建筑、附着物)、土地性质以及产权人基本信息、家庭关系、补偿方式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以户建档;
3.同步开展房屋征收补偿意愿、片区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征求征集工作,修改完善并确定征收补偿方案;
4.确定房屋评估中介机构。依法开展房屋评估工作;
5.开展政策宣传,同步展示安置房源信息,做好征收动员工作。
第二阶段:征收补偿阶段( 年 月 日至 月 日)
1.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
2.由市棚改办及片区指挥部负责,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分户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3.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
4.国土部门开展土地收储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 年 月 日至 月 日)
1.处理遗留扫尾事项;
2.建档归档工作;
3.做好资料报送等其他事项。
六、征收补偿手续
(一)选择政府搭建平台居民自主选择安置房源的被征收人与市棚改办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选房意向协议,市棚改办按照工程进展向开发企业支付安置房房款。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资金总额与购房款之间的差额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核算。
(二)选择纯货币化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与市棚改办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搬迁验收后,在约定时限内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征收补偿款。
七、有关要求
(一)自此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解除关系;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解除抵押;对产权有争议的房屋,以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裁决书为准;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征收期间被征收人不得自行对被征收房屋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行为。
(三)征收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且属于违章建筑的一律无偿拆除。
(四)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书同时收回、注销或废止。
(五)为保证征收主体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按期搬迁。对逾期未迁出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七)被征收人为城市低保户等弱势群体的(以民政部门核发相关证件为准),在征收安置补偿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政府提供公廉租房等方式进行安置。
(八)各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要从各方面支持关心、全力服务于征收工作。
本方案由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孝义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