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天津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解决养殖粪污有效处理和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及《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农牧发〔2017〕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养殖大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
2.因地制宜,多元利用。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污水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深度处理的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3.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4.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到2019年,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治理。
1.全面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建设。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要在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的基础上,全部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采用多级沉淀、厌氧发酵、固体堆肥等技术,按照“三改两分再利用”、种养一体化等模式处理畜禽粪污,建设粪污存储、收集、处理、转运等设施。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2017年完成500家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2018年完成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2019年完成其他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配合,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均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村庄内散养畜禽管理。属地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引导村庄内专业养殖户有序退出村庄。村庄内确需保留畜禽散养的,应当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并实行舍饲,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散养畜禽产生的粪污进行收集、处理、利用。(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3.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加快畜禽品种遗传改良进程,提升母畜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以畜牧大区为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1.推广经济适用技术模式。根据我市现阶段畜禽养殖现状和资源环境特点,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重点推广固体粪便堆肥、牛粪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和污水深度处理等技术模式。有农业的区应根据各规模养殖场饲养工艺和环境承载力的不同,因地制宜采取经济适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市农委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2.扶持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配套使用相应规模的粪污消纳用地,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粪污全量替代化肥还田利用。推广使用生物制剂消除畜禽养殖恶臭,鼓励应用多元技术和先进设施,打造200个种养一体、循环利用、绿色畜牧示范场、小区、村。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鼓励第三方开展专业治理。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的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4.整建制推进畜牧大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和静海区作为畜牧大区要整体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区人民政府要做好顶层设计,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兼顾畜牧业和种植业,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优化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要逐步调减养殖总量。各畜牧大区要统筹项目整合,明确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的具体措施。(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和静海区人民政府落实)
5.统筹解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以畜禽养殖粪污为主要原料的商品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给予支持。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委配合)
(三)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
1.依法进行环评。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市环保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2.合理编制环评报告。环评报告书、登记表的评价对象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确定的畜禽养殖项目的环评文件和类别执行。环评报告的编制应当根据畜禽养殖特点、环境承载能力及周边需肥状况,以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防治污染的根本途径,重点论证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养殖数量的合理性、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切实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