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指导养殖场规范改造。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有关要求,采用疏堵结合的方式,在治理的同时加强引导。组织有农业的区对现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环保清理排查,对于选址合理、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完善环保手续后纳入环境监管范围;对于选址合理但现有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的,提出提升改造要求,完成整改后纳入环境监管范围;对于选址不合理的、不能提升改造的,要关停取缔。(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四)全面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环保执法监管。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畜禽粪污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分工负责,保证畜禽污染防治效果。区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区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落实项目用地,区农业部门负责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区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区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采取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做好记录,建立管理台账。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3.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放畜禽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依法严格落实赔偿责任。区环保、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公安等部门要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应于2017年11月底前根据本方案制定并公布本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具体项目,抄报市农委备案。(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2.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农委配合)
3.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问题,组织督办落实,开展绩效评价。(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严格考核问责。
1.实行目标责任制。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有关部门要分年度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和各区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
2.严格考评制度。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可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9号)的规定实施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相关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
3.建立问责机制。对畜禽养殖环境问题突出、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区,约谈相关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调整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
(三)完善政策措施。
1.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创新财政支持引导模式,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利用好规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程专项资金,支持有农业的区妥善用好债务资金,推进粪污治理与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创建、商品有机肥补贴、粪污处理设备农机补贴等相关政策联动机制,探索实施PPP模式,全面完成规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市财政局、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强化科技支撑。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和技术研发,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开发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不断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农委、市科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四)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
1.引导公众参与。健全举报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88908890”专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等途径,对乱排畜禽粪污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鼓励开展聘请环境保护监督员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2.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畜禽养殖的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案件的工作。(市检察院、市高法院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3.加强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及平面媒体等手段,结合美丽天津建设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普及畜禽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