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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交口县城东环路新华小区北片区棚户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01日 15:00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切实改善县城新华小区北片区的人居环境,交口县政府印发了关于交口县城东环路新华小区北片区棚户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其中征收范围为交口县东环路新华小区北片区西起东环路,东至山体,南至新华小区围墙,北至移动公司大楼。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交口县城东环路新华小区北片区棚户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政发〔2017〕80号

水头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城东环路新华小区北片区棚户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8日

交口县城东环路新华小区北片区棚户区

改造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县城新华小区北片区的人居环境,与县城总体规划的相衔接,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建设,提升县城品味。根据《交口县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交政发〔2017〕18号)精神,结合该片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交口县东环路新华小区北片区西起东环路,东至山体,南至新华小区围墙,北至移动公司大楼。

二、房屋征收部门:交口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交口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四、征收补偿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

五、居民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依据市场公允价值的评估结果予以货币补偿,并按主体建筑评估价的10%给予补助。

(二)选择产权置换的,依据住宅产权被征收房屋补偿指导价参照后附“附件1”进行结构、成新等状况的综合评估认定,并依据评估认定结果,每平米不足1000元的以货币补足1000元后方可置换。

1、原始产权面积与安置住房面积的置换比例为:框架结构1:1.25;砖混结构1:1.12;车皮窑结构1:1.04;窑洞结构1:1。

2、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的置换比例确定置换面积,被征收人选定与其应置换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予以就近置换。

对所选户型面积小于被征收人房屋应置换面积的差额部分,可以由被征收人自主出让并报征收部门备案;可以由征收方依照评估认定结果予以货币补偿;被征收人也可以再选择最接近的面积户型予以置换。

对所选户型面积大于被征收人房屋应置换面积。超出部分在10%以内,按安置房成本价的九折计算;超过10%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的市场指导价购买。

3、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仅有一处住宅的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5㎡的成套住宅作为产权置换房屋,在45㎡以内的部分不计算差价。超过45㎡的部分,超出部分在5㎡以内的按安置房成本价的九折计算;超过5㎡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购买。选择货币补偿的,对其原有房屋补偿后,由被征收人申请,县政府安排一套公租房

4、被征收房屋檐口高度低于2.2米以下的房屋,层高低于

2.2米以下的建筑物和房屋结构为彩钢房、活动房、临时搭建的

简易房,只按评估价予以补偿,不作产权置换。

5、被征收房屋的阁楼,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部分的建筑物以1:1的比例置换住宅建筑面积,其余部分不作补偿。

6、被征收房屋的地下室,层高在2.2米以上(含2.2米)部分的建筑物以1:1的比例置换地下室。如置换的地下室选择住宅房屋安置的,按1:0.5调换。

(三)附属物的补偿,依据评估作价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指导价参照后附“附件2”执行。

六、庭院征收标准

庭院补偿标准:住宅用地237元/㎡,对于居民住宅可置换建筑房屋面积总和与占地总面积比率不高于0.4(含0.4)的,可置换建筑房屋占地以外的庭院面积按1:0.3置换住宅面积;对于居民住宅可置换建筑房屋面积总和与占地总面积比率不高于0.3(含0.3)的,可置换建筑房屋占地以外的庭院面积按1:0.4置换住宅面积。选择按庭院比率置换建筑面积的,不再对宅基地面积进行货币补偿。

七、临时安置费

窑洞、车皮窑及砖混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每年60元/㎡执行;

八、搬迁补助费

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搬迁补助费,补助费执行30元/㎡。

九、奖励办法

1、在政府公告规定时间内,按照本片区域规定时间内签订

“征收协议”的,按签约千元补差总额的90%予以奖励。

(1)在第一时间段即公告期内1至20天内签订协议的,奖励应得奖金的100%;

(2)在第二时间段即公告期内21至35天内签订协议的,奖励应得奖金的80%;

(3)在第三时间段即公告期内36至45天内签订协议的,奖励应得奖金的50%;

(4)第三时间段到期仍未签订协议的,不再奖励。

2、在政府公告规定时间内,按照本片区域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协议”且在签约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腾空的,每户给予2万元的奖励,并按征收认定的原始可置换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的奖励。

(1)在第一时间段即公告期内1—20天内搬迁腾空的,奖励应得奖金的100%;

(2)在第二时间段即公告期内21—40天内搬迁腾空的,奖励应得奖金的80%;

(3)在第三时间段即公告期内41—60天内搬迁腾空的,奖励应得奖金的50%;

(4)第三时间段到期仍未搬迁腾空的,不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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