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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7年12月01日 14:29 来源:南平市延平区政府网站

(4)调查结果记录。一是要将房屋权属状况信息和房屋测量结果记载在房屋调查表中;二是要在宗地草图中标识房屋,并标注房屋边长,房屋的楼层、结构以及争议情况等信息;三是要在地籍图的测绘中将房屋要素纳入;四是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数据库的建设都要将房屋调查的信息包含在内。

5、资料整理归档与数据库建设

调查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数据库标准,建立地籍数据库,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调查成果进行验收。调查成果主要包括地籍调查表、房屋调查表、宗地图、地籍图、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总结报告以及地籍数据库等。验收通过后,要及时将调查成果和资料整理归档,并结合土地登记等日常业务做好更新维护。

6、工作进度要求

我区所辖行政村共计244个,每年年初由延平国土分局按当年须完成的行政村比例,分解下达各乡(镇)当年须完成的任务数。以下是我区各阶段须完成的行政村比例:

至2016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辖区内地籍和房屋调查的行政村比例不低于30%(当年完成74个);

至2017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辖区内地籍和房屋调查的行政村比例不低于50%(当年完成49个);

至2018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辖区内地籍和房屋调查的行政村比例不低于70%(当年完成49个);

至2019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辖区内地籍和房屋调查的行政村比例不低于90%(当年完成49个);

至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内所有行政村的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当年完成23个)。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6—12月)

根据相关要求,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验收,采用“县级自查、市级检查验收、省级抽查”方法进行。我区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申请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检查验收。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延平国土分局、城乡建设和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移民局、林业局、农业局和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延平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区政府统一领导,延平国土分局牵头,区城乡建设和旅游局参与,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及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的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权属调查和纠纷调处工作中的作用。区政府将加强督促和指导,抓好各年度工作计划的推进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及房屋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延平国土分局负责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业务指导、作业队伍的组织;区城乡建设和旅游局负责房屋调查的业务指导;区政府负责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及房屋调查工作进度的督查通报;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移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及房屋调查工作。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配合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附件:延平区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延平区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技术规范、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统筹协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延平国土分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延平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城乡建设和旅游局、农业局、林业局、移民局等6个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区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延平国土分局局长、区城乡建设和旅游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延平国土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延平国土分局局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报送区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区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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