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小学周边棚改项目房屋预征收公告
尊敬的被征收人:
为提升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与品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7〕10号)、《芜湖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房征办〔2014〕78号)等相关规定,现需对您所拥有的房屋实施征收。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房屋征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与品位。
二、征收范围
该项目东至环城西路,西至自然巷,南至自然巷,北至上二街(详见规划红线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镜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房屋征收模式
本次征收实行“预签协议”的征收模式(即:在签约时间内,被征收人预签约率达到90%,由镜湖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预签协议生效。被征收人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迁房屋)。
六、签约时间:自2017年11月26日至2017年12月25日
七、房屋评估机构的确定:本次房屋征收评估公司选定,由房屋征收人在2017年度芜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库中选择芜湖新天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此次房屋征收的评估工作。
八、其他: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1.在搬迁过程中。被征收人须保持被征收房屋完好无损(含水电气等),如有设施丢失和损坏,应予以补偿,否则在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中扣除。
2.被征收人交出原所有权证房屋前,应持供电、供水、供气部门出示的结算使用回执单,办理被征收房屋交接手续,否则不接收被征收人所交出的房屋,视为未完成搬迁。
3、在征收范围内,有关征收补偿和其它事宜,被征收人可向征收工作人员咨询。
附:回族小学周边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现场联系人员:徐然 联系电话:0553-3936510
现场办公室:淳良里社区居委会二楼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