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逐步推行分档水价
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县(市、区)要结合水资源条件、农业用水量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分档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因地制宜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和季节水价制度,用水量年际变化较大的地方可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地方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建立终端水价联动机制
当大中型骨干工程水价、农业用电价格调整时,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同步、同向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由县(市、区)确定,同时做好提前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六)加强水费计收和使用监管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水费计收与使用管理制度。对农业用水定额、实际用水量、水价标准等进行公示,提高水费计收工作的透明度,防止乱加价、乱收费,农业水费收取率不低于95%。加强水费使用管理监督,确保水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一)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逐步建立精准补贴管理制度。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同步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以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
对农业生产定额内用水实行精准补贴。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小麦、水稻、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的定额内用水量。农业水价调整到位、用水量未超定额、水费足额交纳,且用水成本超出运行维护成本或农户承受能力的,原则上按实际用水量给予补贴。
精准补贴的使用管理。各县(市、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发放补贴的申请、审核、审批、兑付等程序,确定按灌溉轮次、灌溉季、年度等发放方式。补贴对象向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放补贴资金。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上述原则,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工程运行维护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补贴范围、对象、标准及管理办法。补贴资金全过程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健全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各项措施形成的实际节水量,对积极推广节水技术、采取节水措施、调整优化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种粮农户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由县级财政、水利部门根据节水率确定,并公布不同档次节水量的奖励额度。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农业用水情况可选择适当的奖励方式,依据种粮农户的实际节水量,给予资金或物质(设备)奖励;也可探索优先用水等方式方法,多措并举,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三)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县级政府要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并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拓宽筹资来源渠道,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纳入预算、加强管理、规范使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市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部署协调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也应尽快成立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农业水价改革工作;抓紧按计划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改革工作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改革经验,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导检查。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注重机制体制创新,编制市级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指导和督导,积极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重点负责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财政部门重点负责筹措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财政奖补资金,水利部门负责水价改革选区、建立健全用水定额标准、水权确认、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工作,农业部门重点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优化农业结构。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农业用水综合改革的宣传力度和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有偿用水意识和提高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奖惩结合,建立激励机制。市政府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约谈、通报、调减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措施予以督促整改;对考核优秀的,加大资金倾斜力度。
附件:洛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洛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娄会峰副市长
副组长:王淑霞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伊民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李克冰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红伟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农开办主任
王国强市农业局副局长
赵雪凡市水务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李克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