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四地块一级开发项目富源-01-06、富源-01-08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讨论稿)
一、在本项目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搬家并交房的,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奖励:
(一)签约奖励每户20000元。
(二)搬迁交房奖励每户30000元。
(三)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无证自建房以下奖励(已安置部分不再给予该奖励):
1.钢混结构:每平方米900元;
2.框架结构:每平方米800元;
3.砖混结构:每平方米700元;
4.砖木结构:每平方米550元;
5木 结 构:每平方米400元;
6.其它结构:每平方米240元。
对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后修建的无证自建房屋一律不予奖励。自建房修建年限可由属地社区等进行证明。
二、被征收人在本项目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约的,一律不给予以上任何奖励。
三、本方案只适用于“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四地块一级开发项目富源-01-06、富源-01-08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四、本方案由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及南明区人民政府、项目征收指挥部有关会议纪要执行。
南明区人民政府
2017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