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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2017年10月20日 13:37 来源:广西农业厅

(二)资金安排及奖补标准

2017 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共 6235 万元,依据我区实际,约束性任务安排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1313 万元,指导性任务安排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主食加工及中央厨房、副产物综合利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 4922 万元。补贴标准及范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冷库、烘干房等,补贴额度为项目建设投入的 50%,补贴总额上限由各试点县自定。中央厨房、副产品综合利用、休闲农业等项目每项目补贴100 300 万元。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期间完成建设的项目均适用补贴范围内。

(三)建设任务

2017 年,我区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共新建各类设施 100 座,其中水果、蔬菜等农产品贮藏设施 70 座,新增贮藏能力 7000 万吨/批次;烘干房 20 座,新增烘干能力 40 吨/批次。支持建设中央厨房及果蔬加工配送中心 2 个以上,副产物综合利用2 个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5 个以上。

三、项目建设进度及职责

(一)2017 年 8 月 31 日前。

1.完成《2017 年广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

2.完成项目建设申请表等资料的统一编制。

(二)2017 年 10 月中旬前。

自治区级:1.依据农业部、财政部批复,印制下发《2017 年广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申请表、验收标准等;2.完成自治区级业务与技术培训。

实施县(市、区):1.根据自治区印发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市、区)的实施方案,确定相应管理组织,并报送自治区本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备案;2.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派人参加自治区级培训,随后组织开展实施主体业主培训;3.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农户和专业合作社进行奖补设施项目建设申请,确定项目实施主体;4.组织项目补贴设施建设申请的审核、批复、公示、登记编号及信息录入,并报自治区农业厅核准、备案。

(三)2017 年 10 月-- 2018 年 5 月

自治区级:到各个实施县(市、区)检查、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及验收,必要时根据各点实施实际情况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实施县(市、区):1.组织项目建设主体业主集中培训,全面组织、指导项目实施业主开展项目建设;2.项目建设竣工后,在业主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向县(市、区)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项目管理部门收到业主验收申请后次月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当月拨付补贴资金,不合格限期整改再验收。自治区农业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参与验收。

(四)2018 年 7 月底前

自治区级:1.检查实施县(市、区)县级管理部门项目工作进度,随机抽查县级已验收项目实施主体材料及现场;2.完成自治区级项目工作总结并提交农业部。

实施县(市、区)职责:1.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并登记造册,完成信息录入工作;2.对上级或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完成整改工作;3.向自治区农业厅提交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项目监督管理。2017 年,我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由自治区农业厅和财政厅联合组织实施与考核管理,自治区农业厅具体负责项目的督导落实与指导工作。广西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作为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与培训。项目建设县(市、区)参照确定具体负责部门,主要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组织开展补助项目建设的申请、审批、公示、实施、验收和资金兑付等。特别要明确项目实施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防止工作衔接不紧密或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发生安全问题。要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厅上报项目建设方案、工程进度、完成验收、资金兑付及补助项目总结等情况材料。

(二)严格各项制度,积极搞好政策宣传。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申请审批、登记造册、公示、考核验收、资金兑付等制度,确保项目补贴设施建设公开、公平、公正;要积极采取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册、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产业融合项目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建设内容,让项目实施区域各经营主体全面了解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掌握补助项目建设的具体流程和规范,弄清资金补助的标准和方式,做到 政策清、程序清、标准清 。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发挥最佳效益。2017 年项目采取 先建后补 的方式进行。自治区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对照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一次性向建设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截留、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富民效益。

(四)加强技术培训,做好项目实施指导服务。一是自治区农业厅将统一编制项目申请表、验收标准,各实施县(市、区)要及时发放到项目建设主体,并适时开展政策宣传、技术培训,按规定公示申请建设主体、建设规模、补助标准及验收等情况,真正实现阳光操作。二是采取自治区级业务技术培训和县(市、区)专项技术培训两级培训机制。项目开展前自治区组织实施点农业局(经管局)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干部集中开班培训,解读国家产业融合政策、项目实施要求、项目相关技术要求等。自治区级培训完成后,各试点县(市、区)业务部门组织项目建设主体业主开展县级培训,采取集中授课讲解、学习项目建设流程要求、现场指导服务、组织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推广普及先进适用技术,防止发生政策不理解、信息不畅通造成项目执行不规范等问题。

(五)严守操作规程,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各项目实施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的《实施方案》明确的程序、规范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科学制定本县(市、区)2017 年项目实施方案,并将任务指标落实到主体业主。二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明确的标准要求,监督建设主体自主选择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按期按质按量开展项目建设。三是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和自治区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审批、公开公示、技术培训、监督管理、考核验收、信息录入和资金兑付等工作。四是自治区管理部门经常性不定期到项目实施点检查指导;县(市、区)要明确项目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区域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在组织项目申请之初将县(市、区)具体负责人和建设主体业主联系方式报备上级部门,保证上级电话抽查时信息畅通、反映情况准确,确保项目既稳健可控又快速有序开展。技术单位不定期组织科技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主要检查建设规模和质量是否达标等,及时督促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五是各县(市、区)要加强补助项目进度管理,按时开展项目验收,按时上报项目总结,完成项目工作;建设主体认真搞好自查自验并按照自治区明确的时限和工作进度及时申请验收报告。未在既定时间内完成的项目,管理部门不予验收并直接取消奖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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