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团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团政办发〔2017〕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团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崎山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团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11日
团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中央、省、市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进一步夯实我县农业基础、补齐农业短板、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按照省市会议精神,以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和农业等部门相关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为整合对象,以县为资金整合、建设实施主体,以项目区为整合载体和建设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成一批高标准农田,努力把我县建成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区,为加快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导、统筹安排。以《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方案》为依据,兼顾并衔接其他相关规划,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有关重大工程建设、扶贫攻坚、灾后重建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统筹好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
2.突出重点、连片推进。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与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相结合,集中连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县高标办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强化主体意识,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作用,不断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建设任务与进度安排
(一)建设任务。根据《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县要建成高标准农田16.66万亩,其中新建4.81万亩,补建11.85万亩。
(二)年度安排。2016-2020年我县高标准农田新建、补建任务年度安排如下,其中2016年新建面积1.27万亩,补建面积1.15万亩;2017年新建面积1.48万亩,补建面积2万亩;2018年新建面积1万亩,补建面积2.35万亩;2019年新建面积0.64万亩,补建面积2.89万亩;2020年新建面积0.42万亩,补建面积3.46万亩。
(单位:万亩)
新建/补建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合计 |
新建 | 1.27 | 1.48 | 1 | 0.64 | 0.42 | 4.81 |
补建 | 1.15 | 2 | 2.35 | 2.89 | 3.46 | 11.85 |
合计 | 2.42 | 3.48 | 3.35 | 3.53 | 3.88 | 16.66 |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建设内容。高标准农田建设包括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
1.整治田块。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容量等因素,进一步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平整土地,减小农田地表坡降。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防止风害等因素,合理确定田块的长度和宽度。深翻深松土地,通过客土充填、剥离回填肥沃的表土层,改善农田耕作层。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修筑梯田,增强农田保土、保水和保肥能力。
2.改良土壤。采用农艺、生物等各类措施,对田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后的耕地,进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通过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翻埋还田,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推广保护性耕作,治理酸化土壤,改善耕作层土壤理化性状。
3.建设灌排设施。按照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调结合的要求,加强水源工程建设。按照灌溉与排水并重、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并进的要求,配套改造和建设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开展灌溉排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沟畦灌、水稻控制灌溉、管道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
4.整修田间道路。按照农业机械化和方便农业生产的要求,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合理确定路网密度,整修和新建机耕路、生产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和农业生产便捷度。
5.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体系。以受大风等影响严重的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为重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根据防护需要,新建、修复农田防护林网。在水土流失易发区,合理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
6.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对适合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管理的农田,铺设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配套建设变配电设施,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
7.加强农业科技服务。提高农业科技服务能力,配置定位监测设备,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和虫情监测站(点),加强灌溉试验站网建设,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大力推进良种良法、水肥一体化与科学施肥、病虫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等农业科技应用,加快新型农机装备的示范推广。
8.强化后续管护。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奖补机制,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运行管护,加强对管护主体的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管,探索委托养护、合同养护和承包养护等管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完善监测监管系统,全面动态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土地利用及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等情况。加强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实现信息“上图入库”管理和部门信息共享。
(二)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应达到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持续高产稳产的要求,实现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生态的有机统一。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解除制约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稳步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田基础设施达到较高水平,节约集约用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节本增效技术,农田林网适宜,区域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实现建设区基本农田少灌水、高利用、低排放,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水肥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区域农业排放水质明显好转;建设区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取得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地力平均提高0.5个等级以上,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以上,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10%以上,肥料利用率提高10%,农田粮食生产能力平均每亩提高100公斤左右。
四、建设管理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
1.建立工作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农办牵头抓总,县农发办、发改局、水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畜牧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供电公司、农机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县高标办负责综合协调、规划设计、工程监管、资金监管、竣工验收等方面工作;县农发办、发改局、水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畜牧局等部门将划定子项目区,负责子项目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竣工验收等,负责联系省市对口部门;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管;县交通运输局、林业局、供电公司、农机局等部门优先将相关项目资金整合到项目区。
2.统一项目法人。为便于项目组织实施、合同签订、工程招标、质量监管、资金使用等,根据我县实际,由县政府统一任命乡镇或县直部门负责人为法人。
(二)推行“六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1.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由县人民政府任命,全程参与项目技术设计、负责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及项目资金管理。
2.公示公告制。县高标办对项目基本情况采取公示公告制度,征求群众和社会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项目开工前,县高标办必须在各项目区设立固定公示公告牌,发布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范围、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总投资、主要建设工程、建设工期、土地权属状况、建设单位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联系方式和公告时限等。
3.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投标,择优选定具有资质的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单位由县高标办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
4.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做好工程进度、工程投资、质量控制和施工安全,规范合同和信息管理,协调县高标办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面的关系。工程监理单位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按照相关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对项目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5.合同制。项目法人在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工程监理、施工、审计、材料设备采购等其他业务活动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开展合同管理,约定标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严格履行合同的内容,约束当事人行为,保护当事人权益,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合同签订后需报县县高标办备案。
6.审计制。县审计局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费用支出情况、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资金结余及债权债务情况等进行系统审核,出具审计报告。
(三)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操作流程。
1.设计、监理单位遴选。依照有关规定,利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设计、监理单位遴选,确定设计、监理单位后迅速进入踏勘、设计及建设过程中的监督。
(1)设计、监理、平行监测等单位采购服务类,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进入县或项目所在乡镇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
(2)设计、监理、平行监测等单位应该具备所承担该项目咨询服务的相应资质要求。
2.县高标办及时对设计成果组织综合评审。
(1)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后,应向县高标办申请设计方案审查。
(2)县高标办组织县农发办、发改局、水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畜牧局等部门的专家及项目乡镇负责人、村支部书记、水利站长、农技站长组成项目设计审查专班,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3)县高标办依据修改后的设计报告及审查意见报县高标领导小组批准,由县农办依据修改后的设计报告及审查意见行文批复立项。
3.工程建设审计。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结算专项审计,并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作为最终工程造价的拨付依据。
4.项目法人按规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相关招标工作,并签订代理合同,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招投标。
5.因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高,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水利资质;因资金量较大,工程质量要求高,便于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标段不宜太多太小。
6.工程验收。项目达到竣工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法人按照有关基建程序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向县高标办申请核验,县高标办将组织县直部门成立工程完工验收专班,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不达标的不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利进行,积极借鉴“黄梅模式”经验,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农发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发办,县农发办主任胡建高兼任办公室主任。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也应组建强有力的工作专班,乡镇长为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财政所所长、水利站站长、农技站站长、项目村支部书记等为成员。
(二)形成共建合力。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直部门对接,主动争取项目资金,形成共建合力。县林业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及通信等单位要做好农田防护林网、田间机耕路、农田输变电设施、杆线迁移等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要主动做好宣传发动、拆迁、土地流转、投工投劳、矛盾调处等工作。
(三)强化检查督办。县委考核办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范围。县高标办将加强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管护责任落实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检查、督办、监管和考核,及时通报检查督办情况。建立问责机制,凡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序进度完成任务的,或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追责问责。
附件:1.团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2.团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资金管理办法
3.团风县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报账审批表
4.团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采购物资调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