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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资金管理办法

2017年10月18日 09:58 来源:团风县政府

附件2:

团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资金财务管理,统一资金报账手续,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法〔2016〕5号)、《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意见》(鄂农工发〔2016〕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管理原则

坚持整合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坚持县级报账制,专户管理;坚持按规划预算,计划安排;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坚持审计监督,绩效评价。

二、资金组成来源

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等部门分别实施的涉农建设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土地整治、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高产创建项目,通村组公路建设、农村电网、农村防护林等;以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统筹的其他专项财政资金;上级奖励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各部门在接到上级下达的资金信息后,应迅速按程序将资金转入到财政整合资金专户。

三、资金专户管理

整合的各类项目资金统一归口到县财政整合项目资金专户,实行专帐、专人核算,封闭运行,建设工程资金拨付运行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即由财政专户起直达项目招标签约合同的工程施工单位帐户。

四、实行县级报账制度

所有整合的项目资金,一律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其中,项目主管部门用于申报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或项目建议书)及所产生的项目前期费,按一定的比例,将项目管理费拨至项目主管部门帐户,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一)项目资金审批制度。县高标办提出项目总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审查→分管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批。

(二)工程资金报账程序。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审核→法人单位意见→县监管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意见→县县高标办主任意见→县财政局分管领导意见→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拨款。(具体见附表)

(三)工程资金报账附件。

1.工程预付(进度)款时:项目资金审批表、工程用款申请表、监理单位支付令、税务发票(加盖公章、预付款不开发票)、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合同(原件)、开工报告、中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物资及设备报帐:项目资金审批表、工程用款申请表、监理单位支付令、税务发票(加盖公章)、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物资设备签收调拨单、中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货、使用单位物质清单。

3.工程验收合格报账时:项目资金审批表、工程用款申请表、税务发票(加盖公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中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监理单位支付令、工程监理报告附表、申请验收的报告、单项工程完工结算表、竣工决算及审计报告、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表。

(四)工程款拨付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进度完成50%,预付工程款30%;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下的70%工程款(其中5%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完工鉴定书日期,一年质保期满后,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乡镇、村或运行管理单位,进行复验,无工程质量缺陷的,由运行管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项目费用的管理。

1.项目管理费。中央和省专项资金中按规定列有项目管理费的,按规定比例提取,打捆统筹按规定使用。中央和省专项资金中未按规定列管理费的,按项目资金5‰纳入县级预算安排。主要用于项目规划、勘察、设计费,实地考察、检查验收、业务培训、项目及工程招标、资金和项目公示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工程项目一般工程初步设计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购置车辆等行政经费开支。项目管理费报账时,要按照报账审核程序,严格审核报账凭证是否完备、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制度要求,费用额度和标准是否合理。对于报账资料不全、报账事项不明确或支出明显不合理的、手续不健全的费用,不予报账。

具体支出内容包括:

(1)交通费。用于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中所用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2)差旅费。用于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

(3)会议费。用于项目协调、督办、检查验收或工程招标时发生的会议费支出,包括房租费、伙食补助费、资料印刷费等。

(4)培训费。用于项目管理培训时发生的讲课费、教材资料费、场地租用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

(5)资金和项目公示费。用于工程项目和资金公示用标志牌(栏)的制作安装费、新闻媒体公示费等支出。

(6)项目可行性研究和一般工程项目前期规划、勘察、设计费。主要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和一般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费或委托编制费支出。

2.工程监理费。工程监理采取招标方式遴选,监理费上限不超过工程投资总额的2%,按招标合同约定金额列支。

3.工程管护费。工程项目管护费按项目投资总额1%提取,使用。可以比照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制订的工程管护费管理办法执行。

4.工程预(决)算审计费。工程项目工程预算、决算审计费及单个项目的观竣工审计费,列入工程成本,付费标准按《湖北省省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付费管理办法暂行办法》(鄂财建规〔2009〕8号)执行。列入工程成本。

5.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及工程勘察设计所需要的费用,比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明确的标准内控制使用,并列入工程成本。

五、结余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工程项目招标预算审查、招投标、及项目完工后决算审计所形成的结余资金,由项目法人提出申请,经项目监理审查、项目监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经县高标办研究批准使用,主要用于该项目区增补工程和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当期项目资金原则上结零,如果仍有结余资金结转下期项目。

六、加强资金审计监督、搞好绩效评价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肃财经纪律,县审计局要加强对整合资金统筹、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委托有关机构对完工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附表3:

团风县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报账审批表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   标段  
工程编号   合同工程量  
合同价格 (大写)
(小写)
阶段完成工程量%   累计完成工程量%  
本次申请拨款数   累计拨款数  
法人单位意见  
县直监管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县高标办主任意见  
财政局分管  
领导意见

 

附表4:

团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采购物资调拨审批表

申报单位:                                                        日 期:

品 名 规格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建设地点(村组)
           
           
           
           
           
           
           
           
           
使用单位(村) 负责人: 监理单位  
(盖章) 意 见
法人单位意见   县监管责任单位专管员意见  
县高标办主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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