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江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澄政规发〔2017〕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花山路东澄南村委周边旧城改造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相关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花山路东澄南村委周边旧城改造地块。
二、征收范围:澄江街道花山路东、澄南路西、塘前路北侧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所有建(构)筑物(详见现场张贴的改造范围图【编号:20140002】)。
三、启征日期: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五、征收签约期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六、征收部门: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七、征收实施单位: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
八、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花山路155号澄江街道澄南社区二楼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九、征收现场联系方式:0510—66227817。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花山路东澄南村委周边旧城改造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江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澄政规发〔201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调查情况,特制定花山路东澄南村委周边旧城改造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是旧城改造项目,对提升我市城市品位,推动江阴城乡面貌实现质的提升,推动“强富美高”新江阴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积极意义。需征收澄江街道花山路东、澄南路西、塘前路北侧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所有建(构)筑物(详见现场张贴的改造范围图【编号:20140002】),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总面积约1.03万平方米,户数约82户。
二、计划征收时间
1.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2.征收签约期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三、征收实施方式
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是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委托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四、适用的政策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澄政规发〔2017〕5号)及相关配套规定。
五、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六、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补偿(不含装潢及附属物补偿)
征收实施过程中,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根据被征收房屋情况,按照《江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澄建〔2012〕12号)的有关规定,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
1.该项目确定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评估市场交易基准单价为7200元/平方米。
2.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含装潢及附属物补偿)一次性对被征收人增加20%的补贴,被征收人领取货币补偿款后自行解决住房。